Page 98 - 《党政研究》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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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个人迁移,家庭化迁移主要指农民工与其家庭成员在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包
括核心家庭 ( 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均为农业转移人口)和部分主干家庭的迁移。当前农民
工家庭市民化现象愈发明显,他们的主要劳动力和家庭资源开始从城市、乡村向县城转
移,县城成为他们新的生产生活空间。虽然他们依然与乡村保持着联系,但在婚姻、子女
教育等动机驱动下农民工家庭的形态在时空上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扎根县城成为家庭的重
要目标。
县域农民工家庭是指在县域内工作、生活的农民工家庭。这类家庭可以有多种模式,
如举家迁移进县城家庭、代际互助进城的主干家庭、县城留守家庭等,家庭成员不仅包括
在县城工作的农民工,而且包括在县城陪读的女性或祖辈,还包括在农村务农的祖辈。家
庭规模或大或小,如果是主干家庭,家庭规模会超过 4 人,如果是普通核心家庭,家庭规
模一般是 3 到 4 人,这其中,除了举家迁移进县城的家庭,其他县域农民工家庭仍呈现离
散化和不稳定性,部分家庭成员在城市、县域 ( 包括乡镇)以及乡村间流动,形成一家
三制的家计模式 ,家庭再生产被拆分在多个空间,形成 “ 半市民化”或 “ 半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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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状态。县域农民工家庭是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形成的新家庭样态,它不仅受到县域经
济发展和政策等的影响,更受到家庭结构、收入等的影响,这也是新型城镇化多样性和复
杂性的重要体现。
( 二)县域农民工市民化的家庭支持政策
县域农民工市民化既是我国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路径,更是一个多维度的系统工程,涉
及户籍、就业、公共服务等多方面。农民工在县域完成个体的职业转换后,更进一步就是
家庭市民化,以家庭融入县域社会为目标,家庭不仅是县域市民化的基本单位,更是市民
化进程中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出台关于户籍、县域城镇化以及农民工市民化
等政策文件已在制度上破除了农民工家庭向县域迁移与定居的制度障碍,但要实现在县域
的安居乐业则需要更为全面的农民工家庭支持政策。对于农民工家庭来说,家庭支持政策
包括与农民工家庭相关的各种政策,通过经济支持 ( 住房政策、就业政策以及培训政
策)、教育支持 ( 随迁子女教育政策)、服务保障 ( 公共服务政策)等,提供公共服务与
社会支持,为农民工及其家庭减轻经济负担、提升生活质量、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提升
县域农民工家庭发展能力,最终实现安居乐业。伴随县域农民工市民化的推进,农民工家
庭会遇到各类市民化需求,涉及户籍、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住房等方面,这些需求正是
县域农民工市民化的家庭支持政策调整和优化的依据。
四、样态与困境: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家庭化迁移
( 一)殊途同归:县域农民工家庭化迁移模式
在县域农民工市民化中,根据家庭结构与生计策略的不同,形成举家迁移家庭、代际
互助进城的主干家庭以及县城留守家庭等三种家庭化迁移模式。
1. 举家迁移家庭
此类家庭多属于新生代农民工家庭,他们打工不再是单纯的经济动机,大多有较强的
市民化意愿,家中的核心劳动力曾长时间在城市打工并积累了一定经济财富。他们基本已
放弃务农生计,土地已经流转,不会选择在乡村居住,除了少部分留在大城市发展,家乡
所在地的县城成为他们大部分家庭定居的首选,家庭成员一起在县城居住。举家迁移进县
城家庭中的男性或依靠前期外出打工的积蓄和经验在县城创业、或在当地企业就业,而家
庭的女性在家庭分工中大多处于辅助位置,主要从事商超、餐饮类等零工。伴随家庭少子
化趋势和对子女重视程度的日益增强,照顾子女生活和子女教育成为促进这类家庭向县城
迁移的重要因素,而乡村已经成为父辈生活的地方,他们仅在周末、节假日以及农活较多
时才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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