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党政研究》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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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政 研 究 2026 1
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与党内法规
体系的衔接和协调
———基于 《 生态环境法典》( 草案二次审议稿) 的修改建议
常纪文
〔 摘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法治事业的领导核心。2025 年 9 月开
始征求意见的 《 生态环境法典》(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条规定 “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为了更加突出党的领导,有必要以与党内法规衔接的方式适度规定和体现党
的领导体制、制度和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部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直接规定或间接体现了党
的领导,但数量总体偏少;法律法规要否明确规定或间接体现党的领导,尚未形成统一的模
式;党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领导体制、制度和机制及违反党纪如何追责,仍存不足或不充分之
处。建议草案修改时弥补上述不足,在明确规定党领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贯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原则、要求纳入进
去,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督察、问责等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原则性地巩固进去,促进
《 生态环境法典》( 草案)与党内法规的衔接和协调。
〔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党内法规;党的领导;生态文明建设
〔 中图分类号〕D922. 68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2095 -8048 - ( 2026)01 -0117 -08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国现行宪法针对中国共产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人大及
其常委会的权力监督、政协民主协商与监督作出了基本规定,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人
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监督、政府依法监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刑
事审判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环
境保护事务作出了具体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此外,还有部分法律法规对党领导生态环
境保护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初步构建了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国情的生
态环境法治主体格局。其中,党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事业的领导者,也是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者。
〔 1〕 〔 2〕 〔 3〕
目前,学界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展开了发展历程 、理论框架 、建设路径 等
〔 4〕 〔 5〕 〔 6〕
广泛研究,并在党纪与国法衔接协同 、党政联合立法 、党政联合发文 等领域展开探
〔 7〕
讨,强调推动党政同责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创新和发展 。基于此,2025 年 9 月开始征求意
见的 《 生态环境法典》(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条规定 “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中国共产
〔 作者简介〕 常纪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北京 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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