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党政研究》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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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权责模糊的问题,导致监管存在 “ 留白”,是掣肘监督精准化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大
以来,中央通过提出落实 “ 两个责任”“ 两为主”,制 ( 修)订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
例》《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制度规范,完成了党内监督体系的重塑。在此基础
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为关键之举。2017 年初,山西省、北京市、浙江省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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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相继试点成立,随即在杭州市产生全国首例监察留置案。 随着党的十九大后,国家
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各地推开,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这 “ 四项监
督”统筹衔接的格局逐步确立,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奠定了
精准监督的组织与制度基础。
( 二)提出探索阶段:政治引领下的系统重塑
2017 年至 2022 年是精准监督的提出探索阶段。针对全覆盖基本完成后监督如何从有
形迈向有效的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提出了 “ 精准监督”命题。这一阶段的 “ 精
准”,集中体现为以鲜明的政治标准为引领,对监督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系统性重塑。
一是在基本遵循上,以 “ 两个维护”校准专责监督的政治标尺。党的十九大将党的
政治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党中央明确提出
“ 两个维护”的根本政治要求,进一步为专责监督工作提供了政治遵循。十九届中央纪委
三次全会对此提出 “ 切实加强政治监督” 以及 “ 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
力”。 至此,专责监督的 “ 准星”从具体的人和事,进一步聚焦到其背后的政治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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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态度和政治影响上。其中的代表性实践,是巡视 ( 巡察)工作旗帜鲜明将 “ 两个维
护”作为根本指向,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
署中的问题。这一根本性的转变,标志着精准监督的政治内涵从内隐走向外显,从自发走
向自觉,其政治监督的底色得以充分体现彰显。
二是政策策略上,以科学指标优化专责监督的效能评估。这一时期,各级纪检监察机
关持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 “ 四种形态”、主动监督发现问题线索成案率、重复信访率等关
键指标,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监督执纪提供指引和标
准。以监督执纪 “ 四种形态”为例:党的十九大至二十大五年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
用 “ 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 933. 6 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占总人次的
67. 2%;运用第二种形态占 25. 5%;运用第三种形态占 3 8%;运用第四种形态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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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占比从 2017 年的 59. 7% 提升至 2022 年的 67%,充分反映出各
级纪检监察机关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取得了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的精准效果。
三是在政治目标上,以融入治理体系、促进治理发展引领监督实践。这一阶段,精准
监督重在推动专责监督与国家治理深度融合,以系统治理思维提升 “ 监督保障执行、促进
完善发展”的治理效能。在方法上,通过把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各级纪检监察
机关将监督工作精准嵌入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涌现出蹲点监督、“ 体验式”监督
等多种创新实践。在成效上,各级监督主体通过将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融合贯通,有力保
障了国家重大规划、重点战略与重大工程的顺利实施。精准监督在保障脱贫攻坚、护航北京
冬奥等具体实践中,充分彰显了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的战略价值。
( 三)全面深化阶段: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系统集成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并对健全
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作出战略部署。以此为标志,精准监督进入了服务国家最高战略、实现
全面系统集成的新阶段。这突出体现在理念、技术和结构三个维度的全面体系化构建。
一是理念集成,以整体性思维深化精准监督内涵。精准监督开始全面超越以往对具体
问题或特定领域的 “ 点状”监督模式,转向对政治生态和治理能力的 “ 整体性”评估。
监督的着眼点,不再仅仅是查处孤立的违纪违法行为,而是致力于精准识别和诊断各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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