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党政研究》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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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纠错,而是通过校准 “ 政治偏差”,直接服务于党的自我革命。其进行自我净化的目
             的,是为了后续的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其三,在根本原则上,精准监督从不
             讳言其鲜明的政治属性。它并非 “ 政治中立”的产物,而是党和国家进行自我监督的伟
             大创举,是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制度安排。这种
             “ 治理型监督”的定位,决定了它必然深度融入党和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以其特有的方式
             推动治理体系的完善与治理能力的发展,其功能和使命远超西方 “ 程序性监督”的范畴。

                  通过上述双重维度的比较辨析,精准监督的内涵得以完整呈现。在与精细化监督、技
             术监督、高质量监督等相关概念的对话中,它确立了以政治聚焦为核心、以政治监督为底
             色的内在特质。同时,在深厚的历史与宽广的国际视野中,其彰显了作为当代中国特色监
             督实践的独特品格。本文认为:精准监督是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为克服监督滞后、泛化、

             形式化等顽疾,改造传统监督模式而创新出的一种工作理念与实践要求。它以精细化监督
             为实践基础,通过技术化监督的赋能,旨在有效地规范和约束权力,从而高质量发挥 “ 监
             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根本功能。其本质,是将专责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宏大原
             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检验的实践方法论。因此,精准监督不仅是新时代纪检监察
             机关履行专责监督职能的关键抓手,更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高质量发展与现代化变革的深
             刻写照。


                 三、新时代精准监督的推进历程

                  新时代精准监督的演进,并非简单的技术迭代或被动的问题响应。其本质,是纪检监
             察专责监督不断贯彻政治要求、丰富政治内涵、实现政治功能的深化历程。其每一次阶段
             更新与主题深化,都深刻体现了党中央的战略擘画与党自我革命的时代足迹。

                  ( 一)萌芽酝酿阶段:问题导向下的局部改进
                  2012 年至 2017 年是精准监督的萌芽酝酿阶段。这一阶段,“ 精准监督”的完整表述
             虽未见诸中央权威政治文献,但其内在的理念与方法,已在破解现实监督问题的探索中初
             步彰显。其核心特征,在于将有限的监督力量进行靶向聚焦,集中投射到最突出、最关
             键、对政治生态危害最大的问题之上,并以此重塑政治生态、扭转管党治党宽松软局面。

                  一是治理问题具体化。鲜明具体的问题意识是精准监督的根本所在。面对盘根错节的
             积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党风问题作为管党治党的突破
             口,出台 《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各级纪检
             监察机关将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使其成为新时代专责监督精
             准聚焦的重要切入口。规定出台仅一年时间,全国就查处相关违规问题 2. 4 万起,处理 3
                                                            〔 12〕
             万多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600 多人。 通过对 “ 显性问题”的精准打击,迅速刹
             住了歪风邪气,涤荡了党风政风,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推进赢得了宝贵的民心基础和政
             治主动。党也由此确立起宏观着眼、微观着力,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督思路,由此形成了精准
             监督的实践雏形。

                  二是职责定位精确化。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着职能泛化、职责不
             清、任务不明等弊端,力量没有充分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上来,从而造成了监
             督精准度不高、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 “ 两个责任”厘清纪委专责
             监督的职能定位。此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始围绕党规国法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
             式、转作风。以省级纪委为例,“ 三转”后的纪检监察室数量增幅达到 36%,其职责也更
             加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全国省级纪检监察机关中执纪监督人员力量占总编制比例平均达到
                   〔 13〕
             58%。 监督主体从 “ 包打一切”走向 “ 术业专攻”,在有限的治理资源下,真正做到了
             “ 聚焦聚焦再聚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为精准监督打下坚实基础。
                                                       〔 14〕
                  三是监督体系细密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前,我国主要权力监督主体间存在职权重叠
                                                                                                     1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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