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党政研究》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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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其本质都是将政治标准作为衡量问题严重性与监督优先级的根本
标尺。否则,问题导向就可能蜕变为事务主义,使宝贵的监督资源耗散于细枝末节,从而
偏离服务中心大局的根本方向。
另一方面,问题导向为政治原则的落地提供了实践抓手,避免政治监督悬浮空转。精
准监督的鲜明实践品格,就在于它坚持从现实矛盾出发,将抽象的政治要求转化为可操
作、可检验的监督行动。这在实践中体现为 “ 政治靶向”的穿透式监督。例如,二十届
中央对国家体育总局的机动巡视,正是以足球领域已暴露的具体腐败案件为突破口,深挖
背后贯彻体育强国建设重大决策不力、不实的政治根源,从而推动深层次改革,有效保障
体育强国建设。同时,“ 问题导向”也体现为专项治理的监督模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
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了多批次、多主题、多领域的专项监督,旨在精准发现和查处影响党
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例如,2014
年至 2017 年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 3. 2 万名
基层党员干部进行了追责。十八届中央纪委任内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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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 政治靶向与问题导向的合一,确保了精准监督既有战略上的清醒坚定,又有战术
上的灵活务实,使得每一次监督行动都成为服务政治大局的精准发力点。
( 二)标准化与差异化的辩证性
精准监督在方法论上的核心体现,是一种刚性的制度标准与弹性的策略运用之间的辩
证统一。它深刻回答了精准监督的规范依据与策略运用,推动监督模式从粗放走向规范。
“ 精准”二字天然蕴含着反对 “ 一刀切”和 “ 大水漫灌”的治理准则,要求监督实践在统
一规范的框架内,进行因时因势、因人因事的差异化处置,从而实现监督效能的最大化。
一方面,“ 标准化”构成了监督的刚性基石,为 “ 精准”提供了统一的标尺与程序保
障。其一,是制度层面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硬性约束。以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国法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每个环节都
设定了明确的权限、规则和程序,确保了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平性,有效防止
了执纪执法的主观化与随意性。其二,是机制层面应对现实挑战的系统性整合。面对纪检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激增、任务日益繁重的现实挑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力推进工
作机制的标准化建设。例如,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深化探索 “ 组组”协同监督、“ 室组”联
动监督、“ 室组地”联合办案、“ 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中办公”等机制,对分散的监督力量
进行集中统一调度和规范化管理,有效实现了监督资源的集约化配置,为精准监督的有效
实施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另一方面,“ 差异化”则体现了监督策略运用的柔性与灵活,是 “ 精准”的生命力所
在。面对千差万别的监督对象和性质各异的监督问题,任何 “ 一刀切”的处置模式都注
定失准。精准监督的 “ 差异化”策略集中体现在监督执纪 “ 四种形态”的提出与运用上,
它彻底摒弃了以往在问题处置上简单化、两极化的思维定式,构建了一个从早期提醒到严
厉惩处的分级处置体系,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 “ 严管厚爱”和 “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的一贯方针,有利于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除此之外,中央纪
委国家监委发布的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也体现了标准与差异的辩证。从形式上看,这些案
例以统一的格式、明确的结果、权威的发布渠道,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了 “ 标准化”
的类案参照。但其更深远的价值,在于其所蕴含的 “ 差异化”智慧。每个案例都并非简
单呈现结论,而是深入剖析特定情境下的事实认定、情节考量与纪法适用逻辑。其根本目
的,绝非要求各级机关简单复制 “ 处置结果”,而是向全系统传导一种科学、严谨的分析
方法论。这种标准化与差异化的辩证统一,本质是精准监督带来的从 “ 遵循规则” 到
“ 善用规则”的能级跃升,反映了监督治理能力的发展趋势。
( 三)过程管理与结果呈现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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