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党政研究》202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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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保体系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即在户籍与单位制挂钩的旧框架下,劳动者跨区域
             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面临重重壁垒。尤其对于农民工、平台从业者等高度流动的群

             体,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资金往往因无法随人转移而沉淀于就业地,导致其权益缩水。柔
             性社保制度通过技术与管理创新,将社保权益从 “属地化”管理中剥离,转化为个人可
             携带的终身资产,从而重构了劳动权益与人的绑定关系。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
             看,这一制度变革是对资本逻辑下劳动者与生存条件被迫分离困境的一种制度性矫正。劳
             动力商品化的过程中,劳动者在资本流动中与生产资料、社会保障等生存条件发生异化性
             分离。柔性社保制度通过赋予社保权益可携带性,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这种分离趋势,使
             劳动者在空间流动中仍能保有基本生存保障,削弱了资本弹性积累对劳动权益的侵蚀。这
             不仅是账户管理技术的升级,更是对生产关系与分配关系的适应性调整,体现了社会保障
             制度向 “人本主义”的回归。
                  其次,实施弥合数字鸿沟的普遍服务制度,其核心在于确保数字生产资料———包括基
             础设施与数字技能———的公平可及性。数字劳动以劳动对象智能化、劳动资料虚拟化、劳
             动主体人机融合为主要特点 。数字劳动以数据和信息为加工对象,若部分群体在接入
                                           〔 29〕
             或运用这些新型生产资料时存在显著困难,则发展权便无从谈起。因此,推进数字基础设
             施的广泛覆盖与使用成本的可负担性,并系统性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尤其是保障弱势群体
             的数字权利,就成为发展权从原则走向实践的关键前提。这直接关乎数字时代劳动机会的
             公平分配。
                  最后,构建数字劳动集体协商与权益救济制度,旨在解决数字资本与个体劳动者之间
             力量失衡的问题。数字平台算法化管理的隐蔽性以及灵活就业形态的分散性,使得传统个
             体劳动争议解决模式往往效能不足。支持和鼓励数字劳动者组建或加入行业性、区域性工
             会组织,探索基于平台的集体协商模式,并建立便捷高效的在线争议调解与仲裁机制,其
             目的是重构劳资对话的平衡机制,确保发展权不因力量悬殊而落空。这实质上是将劳动者
             集体力量引入数字生产关系的调节过程,是对马克思 “劳动本体论”在数字时代的制度
             性回应。
                  确保数字经济发展成果能够惠及全社会,是社会稳定和公平的基础 。综上所述,
                                                                                           〔 30〕
             柔性社保制度为发展权提供基础生存保障,普遍服务制度拓展发展机会,集体协商与救济
             制度则赋予权益实现的集体行动能力。三者相互依存、协同作用,共同构筑起支撑数字劳
             动者发展权的普惠性社会制度体系,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劳动者。


                 四、从蓝图到实践:数字劳动制度的实践路径
                  数字经济时代,科学制定数字劳动制度和规范,促进劳动者与技术的相互渗融,才能
             使劳动者真正成为数字化生产和创造的核心与主宰,开创一个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平等协
             作的数字社会主义新时代 。在数字经济的浪潮中,数字劳动制度的构建已从理论探讨
                                        〔 31〕
             阶段步入实践探索的关键期。前述对数字劳动内涵、特征及制度蓝图的学理剖析,揭示了

             其作为生产关系新形态的复杂性与变革潜力。然而,理想的制度设计若不能有效落地,终
             将沦为空中楼阁。因此,推动数字劳动制度从 “蓝图”走向 “实践”,核心在于破解理论
             原则与复杂现实之间的适配难题,通过可操作、可迭代的实践路径,将权益保障、公平分
             配与普惠共享的价值目标,转化为数字劳动者可感可及的实在福祉。这一转化过程并非线
             性推进,而是需要在立法、技术、治理等多维度开展系统性试验与创新,从而在动态调适
             中逐步实现数字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一)夯实劳动主体保障的落实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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