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党政研究》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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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体协同:建立 “群众—人大代表—行政机关”协同机制,培育社会治理共同体
                  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任何制度与技术工具的最终目的和成功关键都在于发挥 “人”
             的作用。从多元主体向社会治理共同体迈进,亦体现在主体意愿的转变,强调对于共识与
             价值实现的追求以及主体间的权责一致、良性互动与合作达成。
                                                                                〔 27〕
                  1. 培育群众主体地位,提高政治素养
                  强化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机制,通过基层单元窗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
             监督权,群众合理的建言献策能够被采纳,强化信任、参与效能,根据群众参与频次、提
             案质量、协商贡献等累积积分,兑换公益课程、优先预约活动场地等社区服务,激发其自
             主意识与社会责任感觉醒,实现从 “碎片表达”到 “实质影响”,从 “个体诉求”到
             “公共理性”,激活多元主体共治活力,推动社会进步。同时,智能社会不是精英社会,
             智能社会中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不是个别人、少数人,而是所有的人, 因此要警惕技术
                                                                                        〔 28〕
             发展带来的智能鸿沟,关怀数字弱势群体,通过在基层单元开设 “银龄学堂”,针对老年
             群体展开智能手机操作、政务 APP 使用等课程,优化基层单元平台功能,开发语音输入、
             大字模式、简易导航等无障碍数字界面,并设立方言与普通话双语协商角,由本土代表主
             持议事,消除语言障碍导致的参与冷漠,为数字弱势群体提供发声的窗口,实现基层的整
             体民主。
                  2. 发挥人大代表中介作用,提升履职能力
                  数字社会的 “碎片化传播”与 “分布式互动”,以及多元的话语传播方式,弱化主流
             意识形态 “控场力”和 “话语权” ,对传统宣传工作造成挑战。因此,需修炼好人大代
                                                 〔 29〕
             表的联系内功,人大代表必须深刻领会党中央精神和党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的思想引
             领优势和组织动员能力,善于运用党的理论和政策回应关切、凝聚共识,当好党的政策宣
             传员和群众利益代言人。一方面,需对人大代表开展网络履职能力的培训,重点强化数据
             解读、舆情分析、宣传发声技能,鼓励人大代表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达成的公共意
             志及社会治理风险,将政策 “翻译”为群众能听得懂的语言,依托短视频、直播等新媒
             体形式定向推送,提高宣传的专业性、精准性和即时性。另一方面,针对人大代表 “重个
             体表达、轻共识凝聚”的履职痛点,需培育其准确传达民意的能力。个体的意见不代表集
             体的意见,只有当个体的意见不断集聚扩大,逐渐发展成为一种规模性的集体意见时,其
             性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个体意见就转化成为一种集体的公共意见,也就是标准意义上的
             民意 ,因此,人大代表需要把分散随意的声音筛选集中起来,把偏颇过激的呼声矫正
                  〔 30〕
             至合适区间,把朦胧粗浅的意见加以论证整合 ,这一过程中同样需要注意多数人的意
                                                              〔 31〕
             见不一定就是真理,为了防止 “多数人的暴政”,还应当认真倾听少数人的意见,从而真
             正做到广泛汇集、准确传达民意,回应社会关切。在正确识别公共利益、公共事务和准确
             传达社情民意的基础上,人大代表围绕民生实事项目的建设情况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的治理问题,开展接待服务、主题活动、调研走访和转交督办等活动,由此促进代表履职
             的深度、广度和实效性得到质的飞跃。
                  3. 从 “选择性采纳”到 “制度性转化”,增强行政回应
                  行政机关作为执行者和服务者,理应促进社情民意的制度性转化,当以程序正义保障
             民意转化的合法性与科学性,避免 “象征性回应”。群众是民生实事项目和改革发展稳定
             的重大问题、规划、政策等事项的受益者,理应享有发言权,将其意见的形成和意志的形
             成过程建制化,经过合法化程序的协商结果将其转译为行政决策,是群众参与协商的成就
             感来源,为决策和立法赋予合法性、科学性的同时增加决策和立法的可执行性,真正落实
             人民当家作主,实现 “以权力运行透明化、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治理方式现代化……以增
             强人们对治理行为的确定性预期” 。对此,有研究者提出通过程序进入权、建议表达
                                                  〔 32〕
             权、建议获回应权、合理建议采纳权的权能组合方式,实现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行政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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