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党政研究》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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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框架,系统性推进合作治理效能提升,而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全
面领导,始终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深入贯彻,确保基层单元工作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此为基层单元有效运转、将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根本保证。
(一)制度优化:强化人大法定职能的基层嵌入,明确基层单元的权责清单
合作治理中的关系决定行动。在基层单元场域中,人大及人大代表处于连接枢纽的位
置,目标是将联系群众的成果推动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而其参与治理的制度性途径包括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两类。法律对前者有详细规定,代表通过行使审议
权、提案权、表决权、询问权、质询权等权利,保证人民意志的实施,然而形成人民意
志、保证人代会高质量开展的关键在于人大代表与群众的高质量联系,这需要依靠人大代
表在闭会期间履职实现,但法律对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工作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没有详
细、可操作的依循方式,导致如何有效履职成为难题。由此,基层单元的制度优化需通过
组织化重构、结构化改造与标准化筛选三重机制,破解闭会期代表履职的模糊性困境。
1. 组织化重构:以代表小组为纽带激活闭会期间履职效能
《代表法》第 26 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
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因此,基层单元与人大代表的连接意味着以辖区为单位实行集
体履职,按照民生实事、生态保护等社会治理领域形成职能型代表小组,抑或根据地区特
色,以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形成代表小组,将分散履职转化为定向治理,并且在代
表小组组建和活动中,鼓励在具备条件的代表小组中建立功能性党组织或指定党建联络
员。如此既可通过基层单元为辖区内人大代表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为代表履职提供组织
依托和保障,以代表小组形式将人大代表团结凝聚起来,转为固定的、有凝聚力的组织形
式,改变原先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处于各自分散、履职缺少有效引导、过度依赖个人积极性
的状态,与行政部门形成更为对等的政治关系,活动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得到保障,又可以
发挥党组织在政治引领、凝聚共识、协调资源方面的核心作用,确保代表活动始终服务于
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2. 结构化改造:明确组织架构和人员设置保障履职
《地方组织法》第 60 条第 2 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
过建立基层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方式,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对立法、监督等工
作的意见和建议。据此,合理设置基层单元的人员配备,由街道工委主任或乡镇人大主席
担任站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编入站内,并配备专门的联络员辅助代表小组工作
开展。该人员设置的好处便是联络员全职驻站和人大代表定时驻站相结合,既能弥补人大
代表兼职性质导致不定时、不定点的联系缺陷,也能使人大代表定期了解民情民意,畅通
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通道,从而达到连续听取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目的。同时需建立起闭会期
间代表小组与地方人大常委会常态化对接机制,通过质询与询问、专题调查、执法检查等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法定形式实现监督,并结合群众利益诉求,通过民主决定基层重大事项
权,将闭会期履职成果转化为治理行动。
3. 标准化筛选:以公共利益校准基层单元的权责清单
基层单元工作开展要坚持既不能失职,也不能越权的原则,关键便在于正确识别公共
利益和公共事务,准确传达社情民意,进而协调基层公共事务治理。俞可平最早将治理理
论引入中国,认为 “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
满足公众的需要,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
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 。关于何谓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有学者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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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利益是指 “根据特定社会的历史阶段、地域环境以及文化传统等所形成的,无法
依据特定要素凝结并缺乏特定利益归属及代表主体,但可为现实不特定多数主体共同享有
的物质性或精神性利益” ,而涉及不特定多数人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便成了公共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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