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党政研究》202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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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上是政府管理思维向村庄社会的延伸和扩散。这不仅使村级组织功能多重化以及负担加
重化,而且还使得村庄社会的自治面向被极大削弱。这无益于乡村社会整体治理效能的提
升。因此,如何在不改动既有 “乡政村治”体制架构的前提下,重置乡镇政府与村级组
织的角色,构建一种超越 “村级组织行政化”且能有效解决国家事务下沉的治理机制就
显得尤为重要。
鉴于此,本文结合对国家在乡村社会的诸多事务类型特征的剖析,立足分类治理理
念,探索适合不同类型事务的治理机制,明晰作为行政政权的乡镇政府与作为村民自治组
织的村级组织在相应类型事务贯彻与落实过程中的位置与角色 (见表 1)。具体而言,管
理型事务具有强制性以及治理规则清晰等特征。针对管理型事务,乡镇政府可作为执行主
体和责任主体,村级组织主要扮演向农民进行宣传和动员的角色。服务型事务具有纯粹性
以及讲究便民与服务效益的平衡。针对服务型事务,乡镇政府可作为这类事务的主要承担
者,尤其是需要将便民服务大厅由村一级上移至乡镇,由乡镇政府派驻或聘请工作人员,
采取全日制坐班的形式,为民办理服务事项。村级组织可承担为民代办事务的角色,比如
帮助村中行动不便的老人以及不方便去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办理事务的农民群体代办相应事
务,将村级组织从这部分服务型事务中解脱出来。统计型事务具有单向性和客观性的特
征。针对统计型事务,可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政府安排或聘请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将
统计工作专职化。村级组织可发挥联结从事统计型事务的工作人员与农民关系的功能,提
高农民的配合度。社会型事务具有关系嵌入性、整合性以及完成目标指向效率与村庄正义
的统一等特征。针对社会型事务,村级组织可作为主要的执行主体,通过启动村民自治程
序撬动农民广泛参与社会型事务的处理。乡镇政府主要发挥规范村民自治程序,监督国家
及上级政府所输入资源的规范化使用的功能。
表 1 国家在乡村社会的事务类型与乡村角色
乡村角色
事务类型 目标指向 事务特征 治理机制
乡镇政府 村级组织
管理型 规范乡村 强制性、治理规 治理主体 协助角色 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直接参与。村
事务 社会 则清晰 干部对农民进行宣传与动员。
将便民服务大厅的设置上移至乡
服务型 服务乡村 纯粹性、便民与 治理主体 协助角色 镇,由乡镇政府派驻或聘请工作人
事务 社会 服务效益平衡 员,全日制坐班。村干部为不方便
去乡镇的农民代办事务。
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政府安排或
聘请专门的工作人员,将统计工作
统计型 信息认证 单向性、客观性 治理主体 协助角色 专职化。村干部发挥联结专门工
事务
作人员与农民关系的功能,提高农
民配合度。
关系嵌入性、整 村干部启动村民自治程序,撬动农
社会型 回应乡村 合性、完成目标 规范与监督 治理主体 民参与。乡镇政府规范村民自治
事务 社会 指向效率与村庄 程序,监督国家及上级政府资源在
正义的统一 村庄的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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