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党政研究》202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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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服务半径过大的偏远地区外,将便民服务大厅设立在乡镇,以乡镇为单位。乡镇人口规
模远大于单个行政村的人口规模,将便民服务大厅建立在乡镇,方能在不影响达成便民目
标的前提下实现服务型事务处理的规模效益。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可由乡镇政府派驻
或是另外聘请,采取全日制坐班的形式,为民办理便民服务事项。此外,由于这类事务具
有纯粹性,与村庄社会的关联度和嵌入程度不高,与村级组织更是没有直接的利益关联。
因此,村级组织可以抽离于此类事务的处理责任之外,而回归村民自治事项的处理。这类
事务则直接由乡镇政府来承担。在必要时,村干部可以作为代办的角色,即为村中行动不
便的老人以及不方便去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办理事务的农民群体提供代办服务。
(三)统计型事务的特征与治理
统计型事务的生产主要服务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信息认证目标。目前,统计型事务也
下沉到村庄,由村干部承担。这部分事务也成为村干部的主要工作压力来源,并极大消解
了村干部处理村民自治事项的空间,因此有必要根据统计型事务的特征来恰当调整统计型
事务的治理机制。具体来看,统计型事务主要有以下特征。
第一,单向性。这是指这类事务的处理基本不涉及执行主体与农民之间深层的情感、
关系互动,主要体现为执行主体向农民获取信息的单向过程。执行主体在处理这类事务的
过程中不需过多的互动技巧,而只需保持基本的礼貌和基本的为人处事原则。在信息获取
的过程中,执行主体与农民之间不存在情感与利益博弈,农民是信息的提供者,执行主体
只是信息的记录者。因此,相关人员只需具备基本的专业素质以及经过相应的培训就可以
承担统计型事务。第二,客观性。即统计型事务通常只是对客观事物的客观信息的搜集和
统计,强调信息的准确性。信息搜集及统计结果并不会因为任何人的意志而发生改变。此
外,很多数据信息的统计通常从表面很难看出其具体的目标指向,而只是作为一种信息储
备,其发挥作用的场域具有不确定性。
结合统计型事务的上述特征可发现,统计型事务的处理根本不需要由具有突出社会属
性且承担有村民自治工作的村干部来承担,这会极大消解村民自治空间,甚至还可能因为
村干部的不专业而削弱数据的准确性。针对统计型事务,可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政府安
排或聘请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将统计工作专职化。这样既减轻了村干部的工作负担,让
村干部有更多精力放在村民自治事务上,也能确保数据统计的专业性与准确性,进而为国
家基础能力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因此,乡镇政府可成为统计型事务的执行主体与责任主
体,村干部则可发挥联结从事统计型事务的工作人员与农民关系的功能,提高农民的配合
度。
(四)社会型事务的特征与治理
随着农业税费的全面取消,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从资源汲取型关系向资源输入型关
系转变。在此种情况下,乡村社会本身成为需要被关照的对象,而不再只是作为服务于国
家资源提取的工具。乡村社会的内生需求在国家政策话语体系中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国家
对乡村社会内生需求的回应成为国家在乡村社会的重要目标。基于国家对乡村社会回应性
目标而生成的社会型事务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关系嵌入性。从本质上来看,社会型事务内生于乡村社会,是农民共同生产生
活需求的反映,并涉及村庄中不同村民,以及不同小组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协调。此
外,在国家资源的支撑下,社会型事务的贯彻与落实过程也会撬动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比如农业生产路的建设就涉及占地等问题,究竟占谁的地,以及占地之后如何赔偿等,都
需要在利益相关方当中进行协商,以达到村民间利益的均衡。这说明,针对社会型事务,
相应的处理主体要对村庄情况极为熟悉,尤其是要深度了解农民的所思所想,熟知农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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