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党政研究》2025年第2期
P. 87

是靠提高旧有或新增 (此处指人际或其他行政资源)机构的效益,而是靠复制或扩大旧
             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如中国旧有的赢利型经纪体制)来扩大其行政职能” ,也就是说
                                                                                             〔 9〕
             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并没有改变原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甚至有意复制旧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不仅如此,原有的代理机制发生变质和退化,“国家政权的强化不断地压迫原乡村政权,
             使后者陷入困境,逐渐失去其原有的保护特征,那些赢利型国家经纪纷纷钻入村政权,以
             窃取国家转让给村庄的部分权力”。此时的国家权力对底层社会的控制不是行政上的直
                                                 ①
             接干预,而是通过乡村精英 (族长 、乡绅或地方名流)的中介来实现国家的目标———权
             力扩张和财税汲取。在这个意义上讲,近代以来 “国家政权建设”对地方权威 (代理组
             织体系)的官治化并没有带来它想要的结果———政治控制和资源汲取,反而由于对代理组
             织 (国家经纪)改造的失败造成了 “国家政权内卷化”,同时国家也没有能够成为一个新
             的政治单位,即实现国家权威角色、性质及其与被治理者关系的变化。


                 三、代理治理的现代类型:权威来源、制度机制及其结构变化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单位制”成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代理组织形式。
             与传统官民互嵌的代理结构不同,单位 ( unit)乃是国家管制体制的一部分,但它并不是
             政权分支,而是政府治理社会的代理组织形式。单位组织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建立中介联
             系,亦即在个体与公共之间充当着连接、协调、应责和代表的代理组织角色。改革开放后

             尤其是 1990 年后,经济社会改革的深入和新的经济社会组织的涌现,单位制治理模式发
             生了结构性的变化,个人与组织 (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发生了历史性改变,以政党为
             中心重组社会,在个体与公共之间重构新的社会组织化形式,这意味着从传统单位治理模
             式向政党中心治理模式的结构转型。
                  接下来我们用 “单位治理”和 “政党中心治理”这两个概念来概括 1949 年后代理治
             理类型或模式的权力基础和结构特点。从中国的政党与社会关系上看,这两个概念没有本
             质上的不同,差异主要在于 “政党塑造社会”的领导和组织形式以及社会结构与社会关
                                                             ②
             系的变化上,亦即差异在于政治治理组织形式、资源分配方式与社会基础分化程度上,所
             以接下来的概括主要集中于单位制结构功能向政党中心模式的结构转型及其社会基础和社
             会整合机制的变化上。
                  所谓 “单位治理”,亦称 “单位社会”,也被概括为总体性社会或全能型社会 ,事实
                                                                                                   ③
             上,政党国家体制 ( party - state system)乃是一个全能国家 ,它负有发展经济、收税、
                                                                             〔 10〕

                 ① “国家经纪”是代理治理的一种,这个概念是由杜赞奇提出来的,它是在近代国家政权建设 ( state - buiding)
                    背景下,来考察地方权威授权来源的变化。至于杜赞奇把这个代理人结构区别为 “保护型经纪”或 “赢利型经
                    纪”,实在没有多少学理上的必要,因为作为国家经纪的构成部分,这两者没有本质的不同,无论是从官的角
                    度看还是从民的角度看。只是在天下承平时,官府及其代理人各取所需,但一旦天下大乱便离心离德,“保护
                    型经纪”蜕变为 “赢利型经纪”,此种区分的价值和意义仅在于此,也是为了便于讨论而已。参见杜赞奇:《文
                    化、权力与国家:1900 - 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年。
                 ② 马克思主义的 “政党 -社会关系”理论,既强调已存在的社会结构与社会群体对政党的塑造作用,也强调政党
                    本身作为能动主体对社会的塑造。参阅张跃然:《反映社会还是塑造社会?———国外社会学讨论 “政党—社会关
                    系”的两条路径》,《社会学研究》2018年第 3期。

                 ③ “总体性社会”这个概念最初是由美国政治学家邹谠提出来。参见 Ho Ping - ti and Tsou Tang ( eds.),China in
                    Crisi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8;邹谠:《中国二十世纪政治与西方政治学》,《思想家》,1989
                    年第 1期;孙立平:《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论改革过程中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探索与争鸣》
                    1993年第 1期。
                                                                                                       5 ·  ·
                                                                                                      8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