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党政研究》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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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政 研 究  2025 2








                                 在个体与公共之间: 代理治理


                                          类型的比较历史分析




                                                        周庆智







                      〔摘要〕代理治理是一种社会组织与管理模式,它连接个体与公共并发挥协作、应责与
                  代表的作用。代理治理的授权来源于国家,属于韦伯意义上的国家支配方式之一种,亦即在个
                  体与公共之间维护一种国家权力支配关系。代理治理类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以不同的方式展
                  开,也在不同的普遍性层次上展开。对传统与现代代理治理类型进行比较历史分析,关键在于
                  揭示这种社会组织与管理模式的一般特点和历史意义,它所依据的一系列前提及其基础性原则
                  与结构性条件,尤其要揭示这种社会治理类型的政治社会特性、秩序观念、制度机制及其矛盾
                  与张力,以便更好地认识当下基层治理体系的一般特征、体制机制特点及其逻辑因果关系。
                      〔关键词〕代理治理类型;个体与公共;社会组织与管理模式;比较历史分析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 - 8048 - ( 2025)02 - 0081 - 17




                 一、问题的提出:作为社会组织与管理方式的代理治理类型

                  当下关于基层治理问题的讨论,大都不出针对基层党政科层的官僚主义和消极无为主
             义的主题之外。为什么只关注基层党政科层体系的官僚化问题?因为,一般认为基层社会
             大体上是由基层党政组织一元治理的、由党的基层组织与一套绵密的行政系统或准行政系
             统运作的。所以,在预设的 (政治的或行政的)前提下,基层治理能力被简化/理解为干部
             执行力或行政效率。再者,几乎所有问题的讨论都是针对具体的经验事实,用特殊主义的提
             问逻辑指导论述,再用普遍主义概念包装特殊主义事实。而且,这种讨论还有一个共同点,
             即大都讨论 “官”的一边,只限于 “治术”或 “吏治整饬”问题,且以政策演绎见长。
                  除了上述将基层治理不力的原因归咎于基层党政系统的 “官僚化”之外,还有如下
             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其中有一种似是而非的看法,即所谓 “行政有效,治理无
             效” ,这被认为是由于本应并存的两套管理系统———政府行政系统与社会自治系统———
                 〔 1〕
             变成了一套系统。基层社会处于国家行政体系之外,所谓 “行政有效”,似意指基层正式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新中国基层政府 (县乡)治理体系现代化建构研究”( 22BZZ042)
                 〔作者简介〕周庆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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