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党政研究》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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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正是在一次次地问计于民、问智于民中,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最大程度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创造性、担当性。
改革依靠人民意味着从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汲取改革动力和创新智慧,找到
破解改革难题的有效思路,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改革保障论: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推动改革与法治相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
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 法治的概念由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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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主张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并明确提出了法治的两
层含义,即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
好的法律” 。洛克、卢梭、孟德斯鸠、戴雪、拉兹等人又相继从不同角度明确或隐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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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了其自身的法治思想,推动着西方法治理论及实践的发展。
法治强调依照法律规范和法律权威来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的目标,其出现和演变
是现代化进程的必然产物,反映着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要义,构成了治国理政的重要方
式。伴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进程,法治也呈现出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两种不同的法治类型,
分别体现着法治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层面的原则要求。形式法治强调法律至上,其核心
在于法律规则的普遍性、明确性、稳定性和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合理性,使得法治运行具
有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以确保法律决策的效率;实质法治则强调法治的目的性价值,注
重法律内容的公正性、合理性和道德性,更加关注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人权等社会
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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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现代化进程的框架下,现代西方法治理论及实践尽管试图推动从形式法治向实
质法治的初步转变,但碍于其根本制度缺陷,碍于其利益导向的市场经济、科层制的官僚
政治和工具理性占主导地位的原则取向,形式法治仍然是其主导性法治形式。而在中国式
现代化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历史进程中生长起来的中国法治理论及实践俨然克服了
单一形式法治的弊端,实现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有机统一,同时坚持以法治保障改
革,以改革完善法治,实现了改革与法治的有机统一。
改革和法治是辩证统一的,共同发挥着推进人类历史发展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
作出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的深刻论断,为新时代背景下推进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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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指导路径。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从筑
牢根本制度、健全基本制度、建立重要制度、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不断夯实改革的制度框
架和法治保障,确保改革始终有法可依、于法有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将全面
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纳入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一体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
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将改革与制度有机联系,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
基础和思想指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科学立法、严
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等方面部署了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
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
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
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重要原则。 可以说,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历程也是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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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不断开创新局面的历程,是改革和法治齐头并进、相互支撑的历
程。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法治既是一种工具性的手段,又是一种价值性的体现。它既
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德治促进法治,在法治框架下对各
种利益依法、公正、合理进行调整,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公正和进步,又善于利用法治方
法为改革实践保留试验空间,最大限度地激发改革活力、增加改革实效。
(四)改革重点论:注重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
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是解决社会矛盾从而解放生产力、推动社会进步的有效手
段。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所面临的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并不是等量齐观地存在着,而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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