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党政研究》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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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产生空间” 。另外,由于村级组织习惯沿用较为传统、自上而下的推动模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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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农民自主意识的充分调动,使得农民主动参与、自主抉择的锻炼机会相
对欠缺,导致农民主体性训练与实践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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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数字赋能农民主体性重塑的可能进路
“数字赋能”即通过先进的数字技术及其衍生产品,为个人、组织以及其他社会主体
赋能,提高其行动能力和工作效率。将现代化的数字技术嵌入到乡村社会,通过构建信息
公开、参与便利的数字互动平台、数字治理场域和数字公共空间,利用其公开、便捷和高
效的便民利民优势,保障农民主体权利、激活农民主体动力和培育农民主体能力,进而重
塑农民主体性。
(一)自主性重塑:以数字赋能保障农民主体权利
要搭建数字互动平台,提高参与便捷性和信息流通性,促进农民公共参与和诉求表
达,进而保障农民主体的参与权、表达权等基本权利,以数字技术重塑农民自主性。具体
而言,一方面,要通过搭建数字互动平台来保障农民主体的参与权。数字技术的互联互通
功能为保障农民参与权提供了契机。“数字技术依靠其特有的建构性特征创造了一个高自
由度的互动空间” 。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在信息开放与传播方面的优势,借助数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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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息的整合和利用功能,构建自上而下的政府政策信息传递体系以及自下而上的农村回
应与反馈机制。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搭建起公开、平等、高效的数字平台,为乡镇政府、
村两委和村民之间及时、有效和持续的互动提供技术支持,以提高村民们参与乡村治理的
效率。
另一方面,要通过搭建数字互动平台来保障农民主体的表达权。数字技术能够将行为
主体所处环境的动态变化以及生产和生活中的各类信息以数据化的方式予以呈现,推动信
息规模的指数增长,实现信息的即时传播。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和数字技术的应用,
“去中心化的信息传播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广阔的话语空间” 。数字技术搭建的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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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具有高效快捷的信息传播优势,为乡村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和阶层提供了平等对话与
协商的机会。农民向村级组织和上级部门表达诉求和反馈问题会更加方便,渠道也更加畅
通。例如,在数字交流平台上,村民以发帖、发消息的方式便捷地表达诉求,既可以提出
日常生产生活、村庄发展与建设等问题,也可以向某位特定的工作人员表达诉求。
(二)主动性重塑:以数字赋能激活农民主体动力
在数字化时代要重塑农民主动性,一方面应该通过数字技术助力 “脱域”农民 “进
场”,激活农民主体的参与动力。伴随着乡村人口的快速流出,外出农民脱离乡村特定的
时空环境,导致乡村治理主体缺位、公共性流失等问题依然突出。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应
用,为破解农民 “脱域”所造成的困境提供了新机遇。数字技术可将外出农民转化为
“数字人”,扩展主体的感知触角。外出农民在 “身体缺场”的情况下,在乡村数字治理
场域中可以跨时空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治理,摆脱对特定地域场所的依赖,有效弥补身体缺
场的不足,化解脱域农民参与难题。
另一方面,应通过数字技术促进干群互动,缓和干群之间的疏离,增进农民对农村自
治组织的了解,激活农民主体的参与动力。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以基层公共事务为核
心,以各类小程序、系统、公众号等为载体催生的数字治理场域,是县乡基层政府公务人
员、村两委干部和普通村民之间沟通交流的重要场所。县乡公务人员和村民的进入,使数
字治理场域兼具 “国家在场”与 “村民自治”的特征。“农民只有以构建者和实践者的身
份参与到农村社会生活中,并与其他主体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才能激发农民行动的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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