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党政研究》2024年么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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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算法在简化繁琐程序之时,其封闭性导致参与权程度畸低,难以成为决策的公共
             基础。所谓政治事务是 “按其本性较为容易得到支持与反对、选择与抵制以及称赞与责
             怪” ,这宣示着政府决策的产生应被公众得知,并应被公众积极参与,系决策形成的公
                 〔 19〕
             共基础所在。除却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绝大部分的行政行为是依申请启
             动的,如书面提交材料、口头反应诉求等,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交互的启动要件。
             数字政府下,自动化行政系统是对既有依申请启动行政活动的变革,与行政相对人交互的
             不再是行政主体,而是自动化系统,主体关系转变为人机关系,自动化系统将替代行政主
             体完成受理和实施行为。然而,基于规则的算法系统具有明显的封闭性,即 “ IF 函数”,
             其是条件契合后的反复式推进,将弱化申请制度的主体间交互和行政相对人的参与,陷入
             算法自设的重复式验证,剥夺参与权的真实享有,如福利资格申请程序中,行政机关默认
             技术程序优于行政程序,简化既有的交互程序,不认同申请者的信息纠错,而倾向于反复
             提交,让其受困于算法系统之内 。
                                               〔 20〕
                  三是算法存在简化正当程序的可能,其瞬时性使陈述、申辩权归于无效。行政领域的
             正当程序原则意为,“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权益的行政行为之前,应当
             向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说明拟作出行政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的陈
             述、申辩。”然而,告知制度在数字政府中趋于限缩与简化。自动化行政可以使行政活动
             从 “必要的现场执行”转化为 “非现场执行”,且兼具合法性与正当性,呈现出瞬时性特
             征。传统的告知制度因趋于自动化执行方式,被功利主义以正义为由简化,导致权益受影
             响的行政相对人不能及时获知行政决定作出的规范依据、基本事实与决策过程;相应地,
             自动化行政下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也被代表高效的代码计算吞噬。
                  (四)扰乱效率公正位阶
                  关于数字政府的主要价值面向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效率是数字政府的核心。数字政
             府是科学有效的代表,是效率主义的践行。另有其他观点认为,公正是数字政府的落脚
             点。在行政场域内,“良好行政”与 “控制权力”是行政程序的设立目标 。换言之,行
                                                                                          〔 21〕
             政程序指向效率与公正两大基本价值,而行政程序的简化必然涉及二者价值的效力位阶与
             冲突解决。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成果,不仅被普遍认为是有意义的,而且被假定为
             通常情况所追求的 。此外,国家希望借助科学有效的手段获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呈现
                                 〔 22〕
             出对工具理性的追逐 。然而,行政学也并非单一的效率至上,传统效率研究是将效率
                                   〔 23〕
             作为优先位阶,而当代研究主要关注其效益,质量被放置于优位 。效率与质量的地位
                                                                                  〔 24〕
             嬗变,足以证成二者均是行政程序关注的主要价值,然而数字政府因程序简化正多维度影
             响效率与公正。
                  第一,数字政府存在效率的单向逐利,通过程序简化压缩对公正的追求空间。由于权
             力具有天生的抱团性,同为权力的算法往往会寻求其他权力的作用范围 。基于提高行
                                                                                          〔 25〕
             政效能,行政程序简化与数字政府建设不谋而合,二者会形成联合的作用范围。任何一项
             权力都具有作用对象上的普遍性、作用方式上的排他性与作用效果上的权威性。从本质上
             来讲,行政权力是逐利的,数字政府亦是以提升效能建构的,对效率的单向逐利会成为数
             字政府建设的假定范式,加之排他属性,基于对既有行政程序的简化完成公正追求空间的
             压缩。
                  第二,数字政府存在公正的技术假定,通过公允的技术程序消解正当行政程序。一般
             行政程序的简化存在法理和现实根据,但正当行政程序的简化却呈现瑕疵或违法的特征。
             “技术社群以规范的可解释性与可重复性为唯一的价值趋向对人类社群产生了巨大冲
             击。” 技术嵌入数字政府后,彰显规范统一的技术拟合以精确且高速的输出无限接近正
                   〔 26〕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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