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党政研究》2024年么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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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的算法模型从建构初始阶段就强调内在逻辑的严密性构建。而制度规则的逻辑运行,其
             载体形式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在从文本转向代码形态。 因此,可以通过规范体系
                                                                              〔 21〕
             进行代码化转换,即将规范要素体系以监督子程序形式融入现有政务算法体系之中,通过
             规范体系 “算法化”路径,达到 “以算法监督算法”。而实现上述过程,不仅需要配备与
             算法运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化监督人才和技术支撑,更为重要的是提升对政务算法监督认
             识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尽快加强相关技术的研发进程,从而为算法监督工作建构坚实的技
             术 “底座”。
                  (三)以 “价值性”为重点的事后监督
                  针对算法运行过程可能存在算法偏见甚至是算法歧视等问题,多数学者认为算法治理
             过程中所构建的逻辑性代码体系,虽然能够解决治理的规范性问题,但从本质上依然是一
             种工具形态,因此从价值评判角度进行监督的难度较大。那么,作为一种技术理性为主要
             特征的治理模式,其价值属性是否无法有效发挥规制和监督作用呢?代码作为一种技术形
             式通过算法的聚合,将现实事物的内在信息转化为具有数学特征的信息结构体系,并以准
             确无误的符号形式表示出来,从而将复杂现实映射和表征为一种有序、可掌控的算法体
             系。虽然从技术层面看这是一个相对纯粹的数学过程,但算法通过计算机代码方式对数据
             进行运算处理并得出相应计算结果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行为价值调整与导向的过
             程。也就是说,在政务算法的开发过程中除了要考虑治理目标和管理目标以外,还要重视
             社会生活中人们实实在在的行为目标和价值取向。从本质上看算法作为一种计算逻辑,是
             一种程序设计,但从更为宏观的视野解读算法功能,其根本目的还是服务于社会,提升社
             会治理效能。因此,作为一种具有价值属性的 “公共产品”,政务算法本身会潜移默化地
             影响人的价值观念和政治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 “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 ‘算法’” 。这一重要论述更加凸显
                                                                              〔 22〕
             出如何在理论层面深入分析价值理念引领算法技术和实现路径的重要性。作为一种伴随着
             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而形成的技术产物,算法本身随着技术发展进步而不断迭代更新,它不
             仅在数字空间体系中推动了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模式变迁,更重要的是在更深层次改变了
             价值体系引领作用的实施方式,从而为数字空间中实现正确意识形态引领与主流价值体系
             引导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在政务算法开发过程中,其设计过程已经将丰富价值内涵的道
             德价值标准内化于算法结构体系中,并通过相应算法路径来落实上述价值目标体系。换言
             之,政务算法体系的构建不仅仅是简单冰冷规则的堆积,而是内在真正符合和体现 “公共
             价值”要素的结构关系体系。此时,对于算法监督不仅要以技术路径作为出发点,还应当
             以价值伦理作为落脚点,强调 “算法作者的价值观,无论是否有意,都被冻结在代码中,
             有效地制度化了这些价值观” 。因此,在算法监督机制建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 “算法
                                            〔 23〕
             的价值导向作用”和 “价值导向驾驭算法”之间的辩证关系。特别是抓住算法作为技术
             体系与社会现实运行之间的关键衔接点,在算法的 “技术社会化”与 “社会技术化”之
             间寻求有效的平衡点,从而为新技术革命背景下数字空间主流价值引领发挥有效作用提供
             理论支撑和路径选择。具体而言,在政务算法监督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事后监督的重点是
             对算法执行活动结果予以价值判断,通过将政务算法结果纳入现有监督体系框架之中,以
             其是否实现 “公共价值”为标准进行监督,确保其运行结果的正确价值取向,最终形成
             “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平衡” 。
                                                                     〔 24〕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政务算法”之所以能够成为当前行政管理治理工具体系中的重
             要范式,究其本质 “算法行政”是 “政务算法”之治,是要让代码服务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政务算法的理解已经从单纯计算机程序的构建,转换为社会 “现实转换器”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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