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党政研究》2024年么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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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特征的系统体系,这对现实社会的因果关系分析和判断将更加具有效率性。从形式上
             看,算法本身是一种代码化的体系架构,并不具有价值性因素。特别是政务算法执行过程
             看似算法可以独立对行政管理活动实施全程化自动处理,并不体现出自然人外在意识的影
             响和介入。但是无论从技术层面还是现实层面理解,政务算法本身的工具属性都蕴含着价
             值判断和运行体系过程。换言之,算法本身技术中立是不存在的。因此,作为一种管理工
             具,政务算法的运行过程并非简单的数字化抽象,其运行过程也蕴含着 “解释的公共性而
             非私人性的一面,它牵涉到公共理性,要解决理解的共识性、交互性、共享性的问
             题” 。换言之,对于算法结构和运行过程的监督,就是对算法结构体系的价值趋向与行
                 〔 17〕
             为目标进行监督,确保其在高度技术化体系架构中内涵的公共利益价值诉求得以实现。

                 四、“政务算法”监督机制的构建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如何实现对 “政务算法”实现有效监督最终落脚点在于制
             度体系的构建,既要防止行政主体过分基于算法工具而产生 “懒政”风险,又要杜绝基
             于算法工具滥用而出现对于公共利益损害的 “怠政”行为,这成为政务算法监督体系构
             建的重要内容。其中如何厘清算法开发者与算法使用者之间的责任关系,明确算法监督的
             主体权力与被监督对象的义务,成为当前政务算法监督体系构建的关键所在。党的二十大
             报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从这一论述可以
                                                                                       〔 18〕
             看出,其目的在于通过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起覆盖全层级、全领域、全过程、
             全时段、全方位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因此,政务算法监督机制的构建过程绝不能简单套
             用国外概念体系和经验做法,而应当将制度设计纳入我国权力监督体系构建过程中进行分
             析和探讨,通过制度体系的构建提升算法行政行为规范性水平。
                  (一)以 “预设性”为重点的事前监督
                  作为政务算法的权力运行工具,算法本身兼具技术属性与社会属性,如何能够实现技
             术体系与社会运行相结合是提升监督成效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环节。算法本身的技术性特
             征,对监督机关的监督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有学者提出了 “算法审计”监督模式,
             通过对包括算法模型、数据及与之有关的设计开发运行活动开展审计,进而达到对电子形
             态政府监督目的。 但是,对于算法审计模式而言存在一个无法回避的理论困境,即从政
                                〔 19〕
             治监督角度理解,对于权力运行监督应当是全覆盖性质的活动,特别是从权力设定初始阶
             段就应当接受监督,从而保证监督的全流程性。如果只是从事后 “审计”环节入手进行
             监督活动,那么算法设计环节的行政行为将出现权力监督制约真空。但是,受政府机关技
             术力量的限制和市场化运行需要,当前政务算法开发与设计往往采取委托专业互联网企业
             开发模式。基于技术层面因素制约,算法设计运行解释权、话语权将很有可能最终集中在
             少数技术专家、研发企业之手,权力运行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受到了质疑。即使算法制定者
             披露了源代码,算法监督部门也难于了解算法设计的意图。这不仅因为算法治理需要算法
             开发者、算法训练者以及算法管理维护者技术层面的支持,更为重要的是治理参与者在治
             理过程中对于算法构建过程中其本质形态的理解和把握。那么,面对这种技术障碍,是否
             就要对上述环节放任不管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可以看出,如何在算法设计环节进行权力监督工作既是一个技术性难题,也是一个紧
             迫性问题。政务算法的本质是作为程序员编写出能以机器利用格式进行编码的程序。而在
             算法的开发设计过程中,以代码运行的方式与现实世界发生关联时,虽然程序开发者的技
             术因素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就其本质而言,算法运行目的才是程序运行的决定性因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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