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党政研究》2024年么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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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种类日益增多,特质性也愈加明显。因此,在这种专业化分工不断细
             化的条件下,现实社会活动的信息经由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符号处理和合成转换所形成的
             专业算法形态,超越了传统行政管理行为 “具象关系”的范畴,通过数字化符号形式抽
             象出客观世界 “关系实在”的模式,从而在这种 “虚”“实”体系的转换之间,实现了管
             理运行方式的根本性转换。
                  (三)从规范到代码的 “权力模式”转换
                  从技术发展角度理解,算法技术是运用模型、函数、“决策树”所构成的 “代码”体
             系将处理对象的数据元素进行运算处理。其外在形态体现为以一定抽象和模拟实现某种数
             学结构的转换,通过政务算法将现实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映射到数字空间层面加以计算和
             分析。从而建立面向行政行为对象的数据信息要素数据库,并对包括要素指标等构成元素
             进行模型化和算法化转化。即算法行政通过原型模型设计和具体计算机软件环境,实现对
             输入系统信息的有效处理,从而达到算法辅助人工进行现实治理的目的。然而从社会运行
             角度看,政务算法运行能够将复杂的社会关系以编码的数据形式输入到机器中,通过对数
             据信息处理达到对社会行为进行调整和管理的目的。在算法行政体系架构中,行政管理行
             为的外在表现形式是通过专业化算法工具对数据进行获取、汇总和比较等量化过程。也就
             是说是对行政活动所产生数据的科学性、逻辑性进行判断和加工,通过政务算法的分析构
             建出数据对象背后的运行规律,进而对相关数据对象处理提供科学决策信息。此时,基于
             现实管理行为 “规范 ( Law)”之治与数据运行体系 “代码 ( Code)”之治的转换过程,
             算法能够在实现自身体系精准性运行基础上,在政务算法的 “代码空间”与社会活动的
             “现实空间”之间形成一种紧密耦合关系。这种耦合关系本身从形式上看 “体现为我们在
             某种程度上向代码让渡了权力和自治” 。而算法体系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互动关系的作
                                                      〔 9〕
             用机制,通过代码预设逻辑实现对现实社会行为的操作和改造,从而有效适用复杂现实于
             社会关系的调整。正是在 “算法嵌入政府治理过程中,作为一种技术权力与国家公权力交
             织叠加相互强化” ,算法作为一种全新权力运行形式,“实质上是一种以治理为目标的
                                〔 10〕
             权力关系” 。这种基于 “算法权力”在行政管理领域中 “算法治理术”运行模式转换
                         〔 11〕
             所带来的影响,在行政管理行为方式上呈现出由建立在公共性基础上的 “规范秩序”转
             变为由代码形态所支配的 “算法秩序”权力运行体系。

                 三、“政务算法”监督机制的体系架构

                  正如前文所述,“政务算法”体系本身作为设计精密的逻辑体系,通过程序运作实现
             各个规则之间相互配合,并借由这样代码语言实现对外部对象数据的调整。现代社会系统
             治理工具往往倾向于高度抽象化趋势,趋向于形成制度空间与现实空间体系协同运行的特
             征。而算法行政本身就是用抽象化算法代码体系来诠释和规范社会系统,从而达到通过规
             则体系的自我调整来实现社会有效运行。因此,政务算法运行过程通过抽象和模拟能够创
             造出一个以数据为要素对现实社会进行有效模拟的模型体系,能够以更加丰富的信息化形
             式对行政活动本身进行 “镜像化”处理,进而在数字空间体系中实现对实体状态的构建
             与分析。此时,在政务算法的数据空间体系与现实社会空间体系之间,算法技术规则与现
             实权力运行之间必然存在着体系架构的关联性。如何实现两种体系之间的耦合,成为构建
             政务算法监督机制的焦点所在。
                  (一)算法监督与算法监管 “衔接性”问题
                  当前电子政务研究特别是算法行政研究聚焦于 “以算法的治理与治理算法为基础向
             度,回答人工智能时代 ‘治理什么’和 ‘如何治理’等关键性问题” 。也就是围绕如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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