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党政研究》2024年么6期
P. 28
数字政府运行和管理目标实现的核心技术,政务算法不仅是数字政府和电子政务的 “技术
基石”,同时其自身也在迅速、深刻地重构着社会治理方式和规范形态。而也正是因为其
自身所叠加的技术体系工具属性与社会运行规范属性,使得对相关问题研究具有特殊的分
析框架与模式,从而具有了区别于传统模式的特殊运行规律。此时,深入理解数据处理工
具与现实社会之间如何形成有效关联,以及这两者之间逻辑联接环节究竟如何发挥作用,
成为决定 “算法行政”监督体系构建和运行底层的基础逻辑。
(一)从实体到数据的 “管理对象”转换
如何实现数据 “算法”处理和现实社会 “治理”体系及 “运行”机制之间的有效衔
接,是沟通算法体系与现实问题的桥梁和纽带。在传统管理模式中,以文本为载体的文牍
主义是传统行政机关广泛采取的管理手段和方式。在这种文本流转模式和体系架构中,行
政管理本身以文本化运行体系进行信息流转和处理。而算法行政与传统行政管理模式之间
的巨大差异并非简单基于计算机技术本身所带来的运算能力提升,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现
代信息技术带来的数据空间模式转换,推动了算法行政模式下管理工具的 “数字化”。这
种数字化本质是对事物信息的量化抽取,它不仅能够帮助我们以前所未有的信息认知和处
理能力去深度感知世界,同时也成为对于外部世界改造能力不断提升的必然选择。在这种
范式转换过程中,“政务算法”不再是一个数学或信息科学领域的专门概念,其本质既包
含数据信息处理模式,同时更加体现信息化社会条件下行政管理活动方式的变化。而这种
变化的核心在于数据空间体系中,行政主体以某种数学结构对行政行为模拟、处置和表
达,从而形成以信息等价物 ( Informational Equivalent)形态代替实体性存在成为新的管理
对象。此时,行政活动对象往往不再是以物理形态存在的实体,而是以数据本体身份存在
的形态体系,并最终纳入算法化体系中进行处理。基于上述原理可以看出,传统行政管理
对象首先必须数据化才能纳入到 “算法化场景”中进行处理,并以此为基础通过数据化、
代码化、算法化流程转型实现算法对于现实社会活动的管理,才能最终构建完成 “算法行
政”范式运行模式和运行体系。
(二)从场景到模型的 “运行方式”转换
行政管理活动本身,从决策形成到贯彻执行全过程体现了流程化特征。那么,政务算
法与传统管理运行方式的不同也集中体现于两者流程体系之间的区别。根据前文分析可以
看出,算法行政的基础是对现实行政管理活动本身进行编码和抽象的过程,即通过数据表
征将现实行政活动以数字逻辑信息的方式呈现。从算法运行过程看,只有把现实问题的线
性结构转换成可被算法识别的数据对象,通过编码技术从人们认知世界中抽取信息并使之
符号化,进而通过严密的代码化运算实现有效处理,算法本身才能够真正意义上发挥效能
和作用。“在这一编码和解码过程中,我们所关心的真实世界和数学表示之间建立起来了
一种建模关系。” 因此,从运行方式角度看,算法运行过程本身是以抽象代码结构逻辑体
〔 8〕
系来调整和规范现实行政行为秩序,从而达到以算法自身的调整实现社会治理目标。即数
字政府运行过程中利用对政务数据的处理,通过算法预设行为规范来调整和引导现实社会
秩序。此时,通过算法代码自身要素体系的结构变换,其自身内部结构体系才能适应现实
社会复杂性变换的需要,从而最终达到以算法体系调整现实对象行为的目的。而在此过程
中,与应用场景丰富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数字化本身所依据的数据与算法结合的处理模
式,使得现实生活中事物被算法化处理后将出现形式上 “符号化”和过程上 “数据化”
的趋势。但与这种趋势相对应的现实情况是,随着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权力运行涉及社会
生活的领域不断拓展,行政管理领域涉及经济、财政、税收、环保、文化、教育、卫生交
通等各个领域,内容和形态特征十分广泛,主体和流程异常复杂。此时,政务算法所面对
7 ·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