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党政研究》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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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2021 年的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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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 “坚持共建共治共
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2022 年 10 月,党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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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报告在深刻论述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时,再次强调要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
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由此可见,作为化解高度不确定性社会风险挑战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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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共同体日益成为实现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新举措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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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共同体不仅是一种饱含价值追求的实践行动,也成为一项学术研究旨趣。当
前学术界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注,主要聚焦于四个领域。其一,价值内涵层面。该论认
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以地缘、情感、价值、责任、利益为连接纽带 ,多元主体协商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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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命有机体 ,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治理规律的深刻认知和对现实社会变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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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需求变化的回应 ,而且反映了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其二,类型划分层面。有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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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分析,认为社会治理共同体有丰富的适应领域与形态,包括村落共同
体 、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体 、应急治理共同体 、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 、农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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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共同体 等类型,社会治理共同体构成解决实践领域具体问题的新理念。其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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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因素层面。已有研究发现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基础 ,但是转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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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资本的匮乏,诱发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础松动,其中公共性的流失 是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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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掣肘因素中的关键因素。其四,路径建构层面。针对社会治理共同体实践中存在的问
题,多数研究主要从党建引领 、法治保障 、技术赋能 等方面提出建设性的优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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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随着社会治理共同体政策话语的提出,学术界围绕上述四大领域展开论述,这对深化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研究具有推动意义。然而,现有研究侧重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宏大
叙述,鲜见微观、具体生活实践领域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问题探究。社会生活是社会人的日
常活动,“既包括各种权宜性生产的利益、权力和权利诉求及生活策略和技术,又指涉相
对例行化的民情和习惯法” ,可见社会生活及其活动具有多样性、动态性与复杂性,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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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转型期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背景环境。一方面,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因应社会治理碎
片化现实而出现,旨在经由共同体的资源动员与整合能力,强化参与行动者的权利保障,
实现社会治理权力的再生产,达至社会善治目标。另一方面,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复杂现
实,为理解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生发与运作提供了多元的应用场景,乡村纠纷化解便是这种
应用场景之一。乡村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对永恒性的矛盾 。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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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共同体运用于乡村纠纷化解的生活实践,探索构建乡村纠纷治理共同体,有助于
聚合乡村解纷行动者及其资源,最大限度地减轻乡村纠纷化解成本,破解乡村纠纷治理碎
片化,从而助推乡村治理有效。乡村纠纷化解作为乡村治理有效的组成部分,势必嵌入国
家治理的整体框架之中,因而乡村纠纷治理成效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紧密关联。由是,本文
在上述第二个研究取向的基础上,从共同体理论切入,立足转型期乡村社会语境,经由社
会治理共同体研究脉络的梳理,尝试提出乡村纠纷治理共同体的内涵结构,讨论乡村纠纷
治理共同体中价值意蕴与制度体系的关联性逻辑,从而为推动乡村纠纷治理共同体建设提
供策略参考。
二、从源流到框架:乡村纠纷治理共同体的生成
作为共同体类型之一,乡村纠纷治理共同体是对共同体理论的实际应用,具有深刻的
社会基础。理论滋养与实践诉求成为催生乡村纠纷治理共同体的基本条件,而其内嵌的价
值意蕴与制度体系的作用关系,促使乡村纠纷治理共同体行稳致远,成为塑造中国式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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