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党政研究》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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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性会带来新的不确定性和诸多新问题,如决策时滞和角色冲突导致的主体非理性化
             等。其二,从更为隐含的视角来看,嵌入在将外部问题内部化解决的同时,也使得内部问
             题复杂化了,丧失了特定内部问题向外部转移的机会,增加了组织治理的困难度和风险水
             平。由此可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 “一肩担多职”,既降低了信息与资源的交换水平,使
             得治理维持成本升高,也间接使得小区多元治理局面重新返回一元独大的尴尬局面,这实
             际上背离了社区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历史发展趋势。
                  (四)新 “一肩挑”与 “交叉任职”在双重选举机制下存在实现的不确定性
                  现有选举机制下实现新 “一肩挑”存在高度不确定性。以 《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
             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为例,该文件第三十六条规定,“落实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制度,引
             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具有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长的
             业主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 “两委”班子成员或网格党支部书记、
             党小组长,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业主委员会,有条件的可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由此可知,
             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业委会成员和主任的 “法定程序”,在文件中并未另行规定。且从
             现有制度来看,社区党委会和业委会这两种组织的选举机制存在显著差异性,依照现有规
             则进行选举,新 “一肩挑”的实现存在高度不确定性。
                  按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制度规定,社区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
             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
             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
             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
             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除上级党组织指派
             外,社区党委书记的选举是在党员内部产生,遵循的是一人一票的计票原则。而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的规定,业委会成员的选举范围是全体业主,且需要符合计票
             “双门槛”(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
             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
             规定。当业委会成立后,业委会召开会议内部推选出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本质上,这两
             种选举机制在设计上存在显著区别。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一名党员能够竞选成为业委
             会委员、且推选为业委会主任,同时又被选举为社区党委会书记,这样的结果当然很好,
             但考虑到选举的各种几率,目前程序的规范运作下能够实现这样的结果 “巧合”的可能
             性并不高,而更常见的可能是社区党支部书记落选业委会主任。
                  (五)工作方法与策略存在一定局限性
                  鉴于红色业委会尚处于初创发展期,当前的工作方式方法及策略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日常中最常见的劝说式思想工作方法,虽具有 “短平快”的即时效应,但长期
             可持续问题有待关注。伴随着新时代以来我国公民型文化的发展、人与信息的高强度流
             动,都对执政党的社会管理理念和实践方式形成了现实的约束、并不断对其加以解构 。
                                                                                                        〔 11〕
             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例如,在鼓励党员业主参与业委会选举时
             所使用的话术上,如 “你是党员,要发挥领头雁的作用,主动参与小区的管理”,“特殊
             时期,越是有困难,我们的党员同志越是要站出来”等皆是街道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在走访
             社区党员业主家、鼓励其参与业委会选举时常常挂在嘴边的劝解语。调研中发现,这种劝
             说式思想工作方面虽具有短期显著性效应,但局限性也较为明显,即便前期党员业主 “听
             劝”参与了筹备组的工作,后期因专业知识不足、工作推进困难等原因退出的概率也较
             高,即党员业主参与的持续性难以为继,甚至无法达致预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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