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党政研究》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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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种组织资源,将干部和群众纳入各种类型的组织之中,并通过组织将不同治理主体联
结起来,形成强有力的组织动能。一是建立 “纵向到底”的党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党组
织的引领和整合作用,通过建立村湾党支部、党员中心户等方式,形成县、乡、村、组、
户的五级党组织体系,既保证了上级政策的下达,也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的
诉求。二是建立 “横向到边”的组织网络。重点包括建立不同类型的自治组织和社会组
织,如村 (居)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志愿服务队等。在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尤其注意
依托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推进各类组织建设,由此提升组织动能。例如,湖北省枝江市在共
同缔造过程中建立 “ 1 + 3N”村 (居)民组织体系, “ 1”即村 (社区)党组织, “ 3N”
即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让每一位群众都纳入某一组织之中。
(四)体制机制的有效创设
人民中心观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奉行和坚持的执政理念。人民中心观的实践不是短期性
的运动式治理,而需要长效机制的支撑。作为践行人民中心观的重要抓手,共同缔造的重
要特点在于,这一实践形式并不仅仅停留在一般性的 “活动”层面,而是试图通过一系
列体制机制创新将共同缔造制度化、体系化和长效化。具体来看,主要涵盖两个层面。一
是表层的机制创新,主要指在共同缔造过程中的一些实践机制。如以奖代补、以工代赈、
分类施策等,都是有效推动共同缔造的重要实践机制。对此,湖北在推进共同缔造试点工
作中明确提出,共同缔造的主要任务就是 “探索形成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管的方
法和机制” 。二是深层的体制创新。与一般性的机制创新相比,体制创新具有基础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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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性。共同缔造从根本上看是改进基层治理的一项社会工程,必然会触及原有县、乡、
村层面的体制性障碍和问题,也需要在实践中加以破解。例如,湖北在推进共同缔造时明
确提出按照 “能下尽下,应下尽下”原则,推动市、县两级将资源、服务、平台下沉至
乡镇 (街道)、村 (社区)等基层单位。 在此,无论是资源、服务、平台都不可能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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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了之”,必然要求进行一系列的体制机制的变革与创新。
(五)群众主体的有效赋能
践行人民中心观不仅 “一切为了人民”,更要 “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不能只将人民群众作为被动的服务对象,而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
出蕴含于人民群众中的内生动力。共同缔造在实践中的一个重要经验,便是将人民群众置
于基层治理的主体地位,通过制度化的途径为人民群众赋权赋能,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
效能。一是赋予群众表达权。在共同缔造的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搭建多种形式的协商议
事平台,让人民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实现政府治理与群众参与的有机结合。
二是赋予群众管理权。通过组织建设激活城乡社区自治效能,赋予群众参与社区公共项目
建设和管理的权利,实现 “让人民群众自己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通过吸纳人民群众参
与项目建设和管理,不仅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也减轻了政府压力,推动了政府
管理与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三是赋予群众评价权。共同缔造的根本目的是让
群众满意,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在于赋予群众评价权。湖北在推进共同缔造过程中按
照 “服务谁,谁评价”原则开展效果共评,真正将评价权交给人民群众,不断优化基层
治理的授权来源问题。即从原有的自上而下的官方授权,转变为自上而下授权与自下而上
授权相结合的双向授权。基层权威授权来源的变化,从根本上为基层干部服务群众提供了
制度激励,也为人民中心观的持续、长效推进奠定了基础。
综合来看,上述五个要素共同推动了共同缔造的成功实践,也是人民中心观能够从理
念到实践的重要条件。需要指出的是,五个要素的作用方向和重点存在差异。其中,国家
话语的有效转换、行动框架的有效构建以及组织资源的有效动员是初始条件。从实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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