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党政研究》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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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成为决定当代中国前途命运的关键一招。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
                                                             〔 10〕
             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
             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由此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践行人民
             中心观的实践形式。
                  其次,人民中心观的实践形式具有多元性。人民中心观要求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即体
             现人民意志、符合人民利益、反映人民诉求,将人民群众贯穿于实践过程始终。然而,
             “人民中心观”的 “人民”是一个总体性概念,表征的是作为执政对象的全体民众。但在
             人民中心观的实践过程中,还需将 “人民”概念具体化。因为只有将人民具体化,人民
             中心观才能真正为具体的 “人民”个体所感知,从而将人民中心观落到实处。具体来看,
             包括两个维度:一是明确 “什么是人民”,即要将作为总体概念的 “人民”细化为不同地
             域、职业、阶层的民众个体;二是回答 “人民的什么”,即需要明确人民群众的不同诉
             求、利益、意愿。对 “人民”概念的具体化,决定了人民中心观的实践形式必然是多元
             的,需要结合不同的民众特点及其差异化的需求加以实践和探索。
                  最后,人民中心观的实践形式具有基层性。践行人民中心观的受众是人民群众,人民
             群众是由一个个普通民众构成的整体。人民群众的主体在基层,基层社会由此成为践行人
             民中心观的主要场域。基层是相对于高层的结构性概念,位于国家治理的较低层级。基层
             是人民群众最为集中的层级,也是政权与人民发生关联的主要层级。 由于人民群众的主
                                                                                     〔 11〕
             体集中在基层,由此意味着人民群众的主要困难和利益诉求也集中于基层。人民群众的基
             层 “在场”决定了践行人民中心观必然要以基层治理场域为核心,并通过特定的实践形
             式表达。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基层
             治理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更需要以基层社会为基点践行人民中心观。
                  无论是时代性、多元性抑或基层性,都对探索人民中心观的有效实践形式提出了要
             求,也对地方政府施政和创新能力提出了要求。具体来看,时代性意味着人民中心观的实
             践形式不能一成不变,而是要与时俱进,能够与新时代的中国改革发展进程相向而行;多
             元性意味着人民中心观的实践形式必须与地方实际相结合,采取因地制宜的差异化路径;
             基层性则意味着人民中心观的实践形式需要直面 “草根性”和复杂性的挑战,如何在纷
             繁的利益诉求和结构矛盾中找到 “最大公约数”是实践人民中心观的关键所在。所有这
             一切,都对地方政府的施政和创新能力提出了要求,相应也为地方治理创新提供了空间。
             近年来,福建、广东、辽宁、湖北等地创新性的组织和推动 “共同缔造”活动,产生良
             好成效。共同缔造活动的成功实践,有效回应了践行人民中心观的时代性、多元性和基层性
             要求,推动了人民中心观在基层治理场域的 “落地”,具有普遍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共同缔造:实践人民中心观的地方探索

                  “共同缔造”是一项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
             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基本路径
             的基层治理实践活动。2022 年 5 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乡村建设行动实
             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 “在乡村建设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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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6 月,中共湖北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将 “共同缔造”实践活动列为全省重大
             工作部署,强调要 “以构建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体
             系为目标,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
             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紧接着,湖北省下发了 《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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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开展共同缔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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