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党政研究》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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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普遍具有覆盖面广、群众受益程度大的特点,其目的正在于让尽可能多的群众分享共同
缔造的成果,为共同缔造积累更深厚的群众基础。正是通过成果共享,群众的满意度、认
可度提高了,也将人民中心观切实落到了实处。
三、共同缔造与人民中心观的实践逻辑
作为人民中心观的有效实践形式,共同缔造活动蕴含着普遍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
义,体现着人民中心观的实践逻辑。人民中心观之所以能够在共同缔造活动中实现从理念
到实践的转换,从根本上看源于这一实践形式对社会内生治理效能的激活。主要表现为:
地方政府通过话语转换、行动落实、组织动员、制度创新、群众赋能等多种方式,推动形
成了干群协同共治、群众有序参与的制度化路径,并由此建立基层治理场域中以人民为中
心的长效运行机制,增强和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一)国家话语的有效转换
人民中心观是一种国家话语,具有宏观性、总体性和抽象性。要实现人民中心观从理
念到实践的转变,重要环节在于将这一国家话语转换为普通民众可接受、可感知、可评价
的地方话语。在共同缔造过程中,这一话语转换主要通过两个环节来完成。其一,从执政
理念到治理理念的转换。“人民中心观”主要体现为执政党的执政理念,但在落实到基层
治理场域时需要转换为具体的治理理念。在共同缔造实践中,这便是基于群众参与的 “共
同”理念。“共同”具有包容性,是涵盖了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体概念。共同缔造强调在
差异中寻找 “最大公约数”,在分化中凝聚共识,进而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具体
化。其二,从国家层面的 “官话”到社会层面的 “民话”的转换。“人民中心观”是一种
总体性表达,需要在实践中转变为群众的话语。例如,湖北提出的 “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共同缔造”这一话语就极具感召力,不仅能够激发人民群众共建家园的热情和情怀,而且
能够为民众所广泛接受和认可。相对抽象性的 “人民中心观”,“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
同缔造”更贴近当地民众的生活工作环境,使 “人民中心观”深入民心。
(二)行动框架的有效构建
“人民中心观”的有效落地,不仅需要话语的转换,也需要通过可操作的行动框架来
实现。行动框架是实践人民中心观的具体政策、方法和路径。行动框架既需要将人民中心
观的理念内嵌其中,也需要将这一理念通过一系列相互衔接、彼此关联的政策文本实施于
具体的治理场域之中。共同缔造活动之所以能够有效践行 “人民中心观”,很重要的原因
在于形成了一个完整、系统的行动框架。一是在行动方略上,共同缔造始终坚持以 “践行
以人民中心观的发展思想,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导思想,为实践活动提供了政
治基础。二是在行动单元上,共同缔造提出以城乡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为基本
单元,通过划小治理单元提高治理效能。三是在行动路径上,共同缔造提出 “五共”工
作法,即 “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五个环节彼此衔
接,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闭环系统。四是在行动内容上,共同缔造明确提出以改善群众
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使实践活动具有更强的指向性和目标性。
通过对行动方略、行动单元、行动路径以及行动内容的有效构建,共同缔造形成了系统
化、体系化的行动框架,为人民中心观的有效落地创造了条件。
(三)组织资源的有效动员
人民中心观的实践有赖于基层组织的有效推动。践行人民中心观并非个体行为,而是
组织行为,通过调动和整合不同类型的组织为人民中心观的实践提供持续动力。共同缔造
实践活动之所以能够达到践行人民中心观的目标,其重要原因在于激活了基层治理场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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