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党政研究》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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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要求、主要任务等,并要求每个县 (市、区)确定若干城乡社区 (农村自然湾、城市
居民小区)作为试点,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深入推进共同缔造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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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缔造”活动写入中央文件及在湖北省域范围内的全面推进并不是偶然的。从发
展历程看,“共同缔造”最初源于地方的实践探索。广东云浮、福建厦门、辽宁沈阳等地
均在不同时期和层面推进 “共同缔造”,并取得积极成效。广东云浮早在 2010 年便提出实
施 “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探索形成了 “组为基础、三级联动”、“以奖代
补”等一系列有效机制。 福建厦门在 2013 年提出 “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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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海沧区、思明区试点推进,逐步形成了以 “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共评”为路
径的 “五共”工作法。 福建厦门的共同缔造颇为成熟,并引发了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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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17 年,“幸福沈阳·共同缔造”实践活动在辽宁沈阳全面推进,其在老旧小区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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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改革创新。 值得注意的是,在总结各地经验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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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的基础上,“共同缔造”获得了住建部的充分肯定,住建部不仅出台了具体的指导意
见 ,而且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一批试点村、连片推进村和试点县重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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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缔造”以 “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基本路
径,有着很强的理念支撑,“共同缔造核心在共同,基础在社区,关键在激发群众参与、
凝聚群众共识、塑造群众精神,根本在让群众满意、让群众幸福” 。“共同缔造”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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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实践上升为中央政策并在湖北省域范围全面推进,其根本原因在于契合了党和国家
的治国理政方略,尤其是实践和丰富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践行
人民中心观的有效实践形式。
(一)“共同缔造”坚持以人民利益和需求为基本出发点
“共同缔造”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为基本出发点,试图为政府施政积累更深
厚的民意基础。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干部干、群众看”是基层治理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
题。一些基层干部做了大量工作,但却得不到人民群众的认可,甚至被民众质疑和指责。
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 “干部干的”和 “群众想的”并不一致,政府的施政并没有
真正契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一些基层干部习惯于 “为民做主”,尽管出发点是好
的,但从实际效果看往往偏离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导致政府施政与民众需求之间的矛盾和
张力。针对这一问题,“共同缔造”在开展过程中强调搭建多种形式的公共议事平台,在
广泛协商中找准群众真实需求,从 “起点”上践行人民中心观。
“决策共谋”是共同缔造的核心内容,也是了解群众利益和需求的基本途径。所谓决
策共谋,就是让人民群众在社区建设决策中充分表达,在建设规划上与群众反复协商,最
大程度符合群众的利益和需求。在共同缔造过程中,基层干部通过实地调研、入户走访、
发放问卷、开会讨论等方式广泛吸收群众意见,积极发挥村 (居)协商议事会、村 (居)
民代表会议、村 (居)民大会等协商议事机制作用,充分了解群众需求。
共同缔造不仅强调广泛发掘群众需求,而且注重将群众需求落到实处。一是建立需求
吸纳机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群众意见加以整合吸纳,寻求 “最大公约数”。例
如,在共同缔造活动中,有关环境整治方面的建设项目数量最多,原因就在于环境改善往
往最为群众所认可,民意基础最为充分。二是注重通过小、微、实事让人民需求真正 “落
地”。共同缔造的成效评价并不在于建设项目的大小,而在于能否真正契合人民群众的利
益和需求。为此,共同缔造特别强调从群众身边小事做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做起,从做
得到的事情做起,通过满足人民群众的 “微心愿”实现 “大治理”。
(二)“共同缔造”坚持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共同缔造的核心是 “共同”,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实现从 “你和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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