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党政研究》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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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创新”及 “社区服务创新愈发趋同社区治理创新”的现象。这引发了学界的关注和研
             究。概括来看,学界围绕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研究,形成了三种观点:
                  一是创新扩散说。这种观点侧重创新要素带动行为者与社会技术应用创新。论者认
             为,社区治理创新将公众参与的内容从政治转向政策,公众参与的方式从普遍行为转向网
             络行为 ;在社区主导环境治理体系创新方面,社区组织成员形成了积极共识,提高了创
                     〔 3〕
             新扩散的范围 ;在社区共同住房模式优化公共开放共享服务方面,技术创新扩散至联合
                            〔 4〕
             住户的治理资源再生领域中 。
                                          〔 5〕
                  二是政绩安全说。此种观点偏重公共物品生产与供给创新所带来的政绩产出。论者指
             出,我国社区治理创新的主体以区 (县)级政府组织为主 ,政府通过行政资金资助的形
                                                                          〔 6〕
             式吸纳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 ;在此过程中,政府向社会及社区提供公共物品实现了社
                                             〔 7〕
             会福利的增量改革,表现出了天然低风险的特征 ;同时借助社区治理和服务实践,消除
                                                                〔 8〕
             了政绩风险,维系了政绩生产 。
                                             〔 9〕
                  三是重心下移说。该观点着重于探索创新要素与居民需求衔接的供给机制。研究者认
             为,在社区治理和服务中,只有社区居民最为清楚自身的社会服务需求及利益诉求 ;
                                                                                                        〔 10〕
             在无限靠近居民需求的过程中,政府注意力转向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搭建了 “市区—
             街道—社区”三个功能平台服务圈 ,从而推进与社区治理相关的主体、制度、资源与
                                                  〔 11〕
             技术共同嵌入 。
                            〔 12〕
                  因过多关注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外部成效,已有研究没有揭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
             的内部结构关系。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不仅受社区内在地自发创新的影响,还要受到政府
             外在地推动其创新的影响,也就是实现双向创新。在此过程中,社区通过双重属性自我赋
             权,实现资源整合与服务能力建制性增长 。遗憾的是,已有研究并未结合社区的自主
                                                         〔 13〕
             性对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相互嵌入的创新形式,也就是本文所谓的 “嵌套”创新,做出
             清晰有效的界定。
                  社区治理和服务 “嵌套”创新指的是政府为优化基层社会治理,下沉多种创新要素,
             通过社区治理创新或社区服务创新,进而塑造社区治理创新或社区服务创新的过程。“嵌
             套”创新源自于构建二者相互嵌入的可能性和维系二者相互嵌入的可行性。依据 “嵌入
             性理论”的有关观点来看,社区治理和服务 “嵌套”创新成为可能。卡尔·波兰尼通过
             考察市场控制经济体系对整个社会组织的影响,提出了 “嵌入”概念 。马克·格兰诺
                                                                                       〔 14〕
             维特则发展出了具体的社会关系形态的分析方法,指出在具体的关系及关系结构中能够产
             生人际互动意义上的信任 。更有研究拓展了嵌入对象的分析范围,指出理性、结构
                                         〔 15〕
             (关系)、人均可成为嵌入者,而被嵌入者包括了经济、社会、文化、结构                                             〔 16〕〔 17〕 。
                  正是通过 “嵌入”,奠定了 “嵌套”创新的要素范围,及要素所属事物共同充当了嵌
             入者和被嵌入者。从社区发展的多种条件来看,社区治理和服务 “嵌套”创新是确实可
             行的。在基层治理创新的制度安排方面:党和政府偏好选择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
             促进管理”的治理策略 ;同时,在社区探索形成的社区工作法中,将社区治理和服务
                                      〔 18〕
             创新融合起来。在社区治理和服务的概念内涵相互交叉方面:“社区化与主体 (包括多样
             主体、主体互动与主体增多)”奠定了二者的重合之处                                  〔 19〕〔 20〕 ;与此同时,内容、目标与行
             动网络存在交叉          〔 21〕〔 22〕 ;更深层次的是技术方式和策略互通 。在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彼
                                                                           〔 23〕
             此互为工具、相互依赖方面:因社区空间规模小,公共服务空间可达性和均等化程度高的
             特质 ,在资源、服务、治理下沉社区过程中,基层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吸纳诸多要素,
                  〔 24〕
             通过提供社区服务来参与社区治理 ;同时,基层政府通过优化治理结构与机制,以项
                                                  〔 25〕
             目制协同社会力量,在有效治理中创新社区服务 。那么,到底是哪些因素、又经由什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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