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党政研究》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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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政 研 究 2023 5
论公共数据的分权治理
喻少如 黄卫东
〔摘要〕公共数据治理是数字经济时代必然要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议题,对公共数据的治
理应当建立在对其权属厘定这一逻辑起点之上。不同于传统的有体物,公共数据作为一种客观
无体物,宜将其视为一种新型的具有财产权属性的 “公物”,公共数据应当成为财产权的客
体。但传统的财产权理论无法揭示公共数据的权属问题,宜将公共数据上附着的权利分为所有
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三项权利,并将所有权厘定为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属于全体公民、收益
权设定为可协商权利。在公共数据 “三权分置”理论指引下,需要进一步通过专门立法明确
公共数据权属,构建政府主导的多元共治格局,健全 “谁使用,谁保护”的数据保护制度,
遵循 “谁贡献,谁受益”的利益分配原则等具体规则设计开展公共数据治理。
〔关键词〕公共数据;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数据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 -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 -8048 - ( 2023)05 -0101 -12
一、问题的提出:权属厘定是公共数据治理的逻辑起点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数据要素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数据要素
市场成为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性工程。 据统计,2021 年我国数据产量为 6. 6ZB,
〔 1〕
位居全球第二,大数据产业规模为 1. 3 万亿元。 公共数据作为一项重要的数据类型,是
〔 2〕
指社会成员在公共空间的行为数据、各类可社会化和经济化的公共类型的数据、政府及非
营利性机构产生的已公开的数据。公共数据在促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现
①
〔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 2022 年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 “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公共数据开放问题研究”
( 2022XZXS - 018);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司法行政职
能定位及作用发挥问题研究”( 20JZD021)
〔作者简介〕喻少如,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卫东,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重庆 401120。
① 对于公共数据的内涵与外延,目前尚存争议,在理论与实务界还未形成较为一致的观点。本文比较认同李扬、
李晓宇的观点,限于篇幅,本文在此不做专门阐述。参见李扬、李晓宇:《大数据时代企业数据边界的界定与澄
清———兼谈不同类型数据之间的分野与勾连》,载于 《福建论坛 (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 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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