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党政研究》202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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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要求,在行为有机协调中达到治理效果的帕累托最优。
(四)制度创新:以弹性制度为依托建立政府法理型权威
数字政府建设不仅是技术赋能的过程,更是制度创新和制度调适的过程。更加确切地
说,政府的数字化转型作为价值理念、组织结构、工作流程、运作机制的系统化变革必须
有相匹配的制度规范和制度行为作为保障,以消除技术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作为改革
倡导者和组织者的权力中心,党组织的制度创新能力和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方向的主导因
素 ,在新时代背景下集中体现在党的领导方式和领导能力上,要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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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
这是保证数字政府建设效能的根本政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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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弹性和领导行为的适应性是化解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管控和自主两种对立模式
产生的制度危机的特有属性。制度弹性是指 “在既有的权力结构内,制度适应历时性的场
域环境变化并且包容共时性的制度多元需求,由此维持行政组织稳定和贯彻政策目标的能
力” 。换言之,党的领导通过顶层设计、制度建构为政府的数字化转型留下自主创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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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建设的空间,实现制度环境和技术环境的适应和调整。一方面,坚持加强党的领导
和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相结合,在顶层设计和政策试验的交互作用中推动改革部署的整体关
联和分层对接。在具体实践中,中央鼓励各地方政府先行先试,2017 年确定在北京、上
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陕西和宁夏 8 个省 (市、自治区),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
合试点工作,各省份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和可供借鉴的创新性经验,成为中
央制定政策的重要参照,推动典范在全国的复用,进而在中央和地方互动的政策实验和学
习模式中,不断提升回应环境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的 “适应能力” 。另一方面,通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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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框架创新和数据标准统一确立技术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和逻辑共识。具体到实践中,
既通过数字政府建设的制度规则保障改革的整体协同、智能高效、平稳有序,如广东省通
过制定 《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试行)》《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
管理办法 (试行)》等为数据共享和行为协同提供了法律支撑;又要通过数字政府运行各
个阶段、各个步骤的统一化、标准化设置,实现信息、资源、组织之间的互通和系统的兼
容,进而被使用者所理解和被公众所信任和认同。
四、组织规制技术:党的领导优势推动数字政府技术再定义的内在意蕴
技术与组织间存在双向互动的因果联系。技术之于组织的作用存在 “国家治理方式的
技术化和国家技术化” 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组织之于技术的作用表现为在 “组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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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交错的利益关系以制度安排的制约” 中做出技术选择。同时,二者互动的结果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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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的 “二律背反”的特征,即技术赋能组织增进社会福祉与技术约束组织潜藏系统性
政治和社会风险共存于这一过程。并且,数字治理的有效性取决于技术赋能与组织规制共
同营造的治理生态的动态平衡。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科层制政府存在加剧技术异化的很大
可能,需通过党的领导的理性、结构、权威和规范重塑技术边界。
(一)超越技治主义:坚持人民本位实现 “技术民主”
数字政府是理性主义的产物,具有敏捷高效、开放透明、智能精准、公平普惠等特
点,但是数字技术本身并没有特定的价值预设,也不能决定作用发挥的程度,关键在技术
使用主体价值理念的联结和渗透。然而科层制政府是追求工具理性的产物,这必然导致在
政府使用技术的过程中偏执于对工具理性的追逐以及对价值理性的忽视,结果是深陷技术
反治理 的误区,即在技术恐慌中过度开发和利用技术,并在证明其有效性和正当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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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复制和强化技术手段致使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失衡更甚。而且,两种理性失衡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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