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党政研究》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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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资源,使特定政策领域中的利益相关者能够团结协作,以及为公民提供无缝隙的服
务。 协调是重塑条块关系的重要前提,有助于打破条块体制的分割,加快资源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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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行动的连贯。
第三,激励。条块关系冲突的症结之一也在于激励的不相容。有学者分析了组织内部
常见的职务职级晋升、物质报酬激励、表彰激励、容错免责等多种激励形态。 正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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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反向激励的设置会促使条条与块块结合起来推动工作,激励机制的缺位则可能导致综合
行政执法改革的 “叫好不叫座”。因而需要合理设置条块部门的相容性激励,激发相关业务
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协同的主动性、行动的统一性,突破条块分割、各自逐利的执法困境。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的整合面对的是执法权及人、财、物等资源的下移,以及审批与
监管职能的分离,协调也由此成为一项不可或缺的机制,激励则为整合和协调提供了物质
和心理基础,也是条块关系重塑的重要推动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整了原先的条块职能
结构,在横向上条条部门向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执法权,在纵向上县级执法权及人员下沉
乡镇 (街道),接受后者管理,有的镇街甚至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新型条块结构尚需从
整合、协调与激励的维度进行多重调适。
图 1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的条块关系重塑框架
三、“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践进展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并不只是某一部门内部结构要素的调整,改革进程中,执法职权的
综合与下沉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改革还生成了综合执法的前台与各部门合作的后台。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大综合”已经成为改革发展的应有之义。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将分散于各部门的执法权进行相对集中,整合归并执
法队伍,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例如城市综
合行政执法源于城管系统改革,分别设立城市管理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实现管理与执法
的分离。究其原因,很多执法事项已经超出城市管理的范围,随着改革的推进,其他执法
权也可相继划入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南省长沙县将 23 个部门的执法权全部划转到行政执
法局,在县级层面实现行政执法的 “大综合”。 同时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也强调执法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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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通常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中队或者镇街成立执法队。如广东佛山市将 3632 项执法
权直接下放镇街,以镇街的名义行使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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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近年的 “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就是在原有基础上的突破,它响
应整体政府理念,配合数字化改革,通过省市县乡四级条块机构调整,重塑基层条块关
系。2022 年 1 月,浙江成为全国唯一的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并出
台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为改革提供法治保障。浙江的思路是在县级层面进一步
精简执法队伍,形成 “综合执法 +专业执法 +联合执法”,并将执法职权逐步划转到综合
行政执法局;建立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实现对执法的协调统一管理;通过对执法职权的评
估与协调,更大范围下沉执法权限和执法力量,在乡镇 (街道)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
法队伍,实现 “一支队伍管执法”;围绕执法事项的 “一件事”与 “综合查一次”打破原
有按照领域执法与监管的困境。当时预计到 2022 年底,浙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
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以上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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