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党政研究》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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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自己人”,就导致难以执法或执法权力的滥用问题。 而在基层的中心工作及各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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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任务的驱使下,基层政府可能凭借领导权威与政治压力,使执法的逻辑服从于行政的逻
             辑,属地意志影响规范执法 ,从而背离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
                                          〔 36〕
                  (三)从执法力量到执法信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础保障问题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除了执法职权的划转、各种资源的整合,还涉及基础保障的供给。
             执法保障问题会直接影响执法权的划转和落实,这也是条块博弈在微观领域的体现。在执
             法资源的保障中 “条条部门”相对于基层政府掌握了资源分配的主导权 ,随之也遇到
                                                                                          〔 37〕
             了一些问题。
                  一是执法力量到位问题。存在执法权划转而执法人员未划转、对执法队员划转的 “汰
             弱留强”等情况,导致执法力量与监管职能不匹配、部分领域事项成为行政执法的盲区,
             带来一定的风险和隐患。执法力量不仅仅指行政执法人员,还包括相关辅助力量,例如镇
             街法制审核的专业人才缺口尤为突出。综合行政执法权下放后,需要由做出处罚的单位进
             行法制审核,多领域案件办理过程也对案件法制审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镇街取得法
             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缺口较大,短时间内难以满足执法审核需求,导致审查制度的
             功能无法充分发挥。
                  二是执法能力适配问题。综合执法职能划转后,新领域案件繁多,但部分执法人员的
             执法处理经验不足,也缺少针对疑难问题处理的培训。浙江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指出,培训工作对实践及疑难问题处理的关注不足,单纯的法律知识培训对执法人员能力
             提升较小。 此外,镇街执法队员来自多个部门,难免受到原部门规范标准的影响,执法
                        〔 38〕
             的自由裁量基准无法做到一致,出现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标准不严格等情况。执法的差
             异化影响了以镇街名义开展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与有效性。
                  三是执法信息共享互通问题。一些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仅仅划转了
             处罚事项,而具有执法保障作用的法律法规材料、政策规定材料、自由裁量基准、对特定
             事实和对象的鉴定材料等未进行移送;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部门间的分割也使得执法信息
             难以进行有效调用,导致综合行政执法缺乏规范的执法标准,碰到疑难问题时就会影响办
             理进度和质量。浙江在执法的数字化方面强调整体智治,打造了多个执法场景应用平台,
             如 “数字化行政执法监督”“综合查一次”“行政执法证据共享”等应用场景 ,但跨部
                                                                                               〔 39〕
             门多场景的系统平台仍存在数据共享和接入难题。浙江东阳市也指出改革过程中部门之间
             缺乏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执法信息共享不足,如关于规划许可手续的审批、工商信息登
             记信息等。 同时也存在跨部门系统的执法信息对接不够流畅、信息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
                        〔 40〕
             用等问题。


                  五、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的条块关系发展进路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关键在于通过出台各项措施及部门间、层级间的密切合作,有效
             解决行政执法职权 “综合”与条块 “一体化”的相关问题,使改革达到预期的效果,而
             要点是从整合、协调和激励三个关系维度探索发展进路。
                  (一)推动条块部门的整合
                  从人员队伍、执法信息到机构职能、层级关系,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都需要进一步推动
             机制性的条块整合。
                  在人员队伍上,要从物理整合走向有机融合。不仅要将原本持有执法证的乡镇管理人
             员与下沉执法队员统一纳入镇街执法队,还需要统一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与执法标准,核
             定标准的行政裁量处罚基准,根据镇街执法特点,加强执法实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
             力。对于人员编制资源配置问题,除了划转编制的常规做法外,还应建立编制周转池,包
             括镇街法制审核人员的周转池,加强人才储备,对条块执法人员实现有效配置。
                  在执法信息上,实现基础信息整合。通过数字化改革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应用系统,将
             省级统一行政执法事项全部放到系统中,形成执法一网通查,并在信息接口、信息读取上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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