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党政研究》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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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国家关于村级组织负责人 “一肩挑”政策呈现出 “提倡式”“推动式”“全
面推行式”“积极推行式”的变迁范式。
2002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
举工作的通知》提出:“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
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随后,2005 年民政部印发的 《关于做好 2005 年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2008 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印发的 《关于认真做
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以及 2009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 《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均沿袭了 “提倡”的表述。因此,
第一阶段提倡村级组织负责人 “一肩挑”。201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 《关于实施乡
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随后,《中国
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提出:“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
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因此,第二阶段国家对村级组织负责
人 “一肩挑”较之前一阶段的支持力度更大。201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 《关于坚
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 “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
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随后,《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
意见》提出:“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
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因此,第三阶段全面推行村级组织负责人 “一肩挑”,较之
以往范围更广、程度更深。2021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 《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
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 ‘一刀切’。”因此,第四阶段支持各地积极推
动村级组织负责人 “一肩挑”,要求既要积极推动也要因地制宜。
2. 地方政府的政策要求
面对中央的号召,地方政府做出了积极回应。2019 年 10 月,W 县 所在省委印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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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第 22 条明确
提出:“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
经济组织负责人,村 ‘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通过两个 “应当”,表明该省省
委对于推进 “一肩挑”的支持态度。2019 年 12 月,W 县所在市的市委组织部印发的 《 W
市村 “两委”班子建设工作细则》提出:“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应从机关企
事业单位中选派符合条件的年轻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该 《细则》在推行 “一肩
挑”方面的要求与省委保持一致。2020 年 1 月,中共 W 县县委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
(社区)书记、主任 “一肩挑”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 “能挑则挑,不要仅仅局限于非
贫困村”的号召。2020 年 11 月,中共 W 县委组织部印发了 《关于切实抓好村 (社区)
党组织书记和村 (居)委会主任 “一肩挑”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 “一肩挑”干
部的选人标准、选拔程序、岗位职责,明确了乡镇 (街道)党 (工)委书记负总责的责
任机制,规划了 “一肩挑”推行工作的任务内容和时间节点。
(二)村级组织负责人 “一肩挑”推行的基层图景
W 县是位于我国西南地区的典型农业县,下辖 3 个街道、2 个乡、11 个镇、123 个村
(社区)。W 县绝大多数村庄属于传统的农业型村庄,青年人与老年人的 “半耕半农”接
续形态是普遍现象,县域范围内村庄空心化程度较高,因此由乡镇选派干部担任村支书的
做法较为常见。在下述案例中,除月村的村支书是本村人外,坝村、杉村、杨道社区均由
① 按照调研对象要求,本文所涉案例地名均做虚化处理,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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