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党政研究》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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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的全部内容;乡民们依然生活在乡村社会,但主要劳动力已流动到城市社会,乡村社会
出现了空心化、老龄化;乡村公共宗教文化活动依然上演,但其动员整合能力渐趋弱化,
沦为娱乐化、功利化之追求;维持乡村秩序的长老权威及其载体依稀可见,但已部分丧失
了往日的规训力量。另一方面,半开放乡村社会的部分开放特性。社会变迁贯穿整个乡村
社会,部分开放作为乡村社会变迁的一种方式,不仅保持乡村社会的弹性空间,而且呈现
对现代因素的接纳与吸收。比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流动、乡村旅游经济的繁荣、数
字乡村建设以及城乡之间价值观念差异性的减弱等。伴随着开放程度的深入,由于流动的
现代性对乡村社会的嵌入,中国乡村社会的村庄主体性、公共性和归属感将受到侵蚀,日
渐丧失其原有的社会整合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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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半开放乡村社会的提出,在于回应当前乡村社会的整体性变动实际,尝试从村
庄结构而非特定的关系网络来认识变迁中的乡村社会。乡村社会的半开放性成为理解乡村
社会现象一种可能的分析框架,随着乡村社会半开放性的强化,原先维系熟人社会运作的血
缘亲情、地缘关系、伦理资源等秩序规范日益松弛与解体,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正在发生且
尚未终结的历史过程。在半开放乡村社会中,矛盾纠纷也有着不同于传统社会的特征,呈现
传统与现代、部分封闭与部分开放的复杂图景,这构成对半开放乡村社会纠纷的治理反思。
二、半开放乡村社会的纠纷图景:生成与特征
任何纠纷的生发及其治理有着深刻的现实基础, “如果不回归到它关联的社会结构,
那么哲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对纠纷解决的态度都将为模糊,对纠纷研究的知识
生产与创新也将变得微弱” ,因此,需要将纠纷生发及其治理放置于一定的社会结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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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有可能得到合乎事实与逻辑的解释。乡村社会环境构成乡村纠纷生发、演化与化解的基
本场域。由于受传统文化、法治建设以及现代性因素等半开放乡村社会特性的综合影响,
农村纠纷的规模类型、产生原因、演变过程和解决机制愈加复杂,呈现出多元化图景。
(一)半开放乡村纠纷的生发动因
中国乡村社会正处于从以土而生的乡土中国演变为城乡互动的 “城乡中国” ,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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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既是一个不可逆的历史性过程,又是乡村社会结构的渐进式变革。此类转型因一
时难以隔断传统之脐,又无法快速消化现代性养分,往往形成兼具传统性与现代性的半开
放社会结构,同时又容易诱发长期寄居于这种结构之下个体的躁动的内心性体验,从而导
致半开放乡村社会纠纷的易发与频发。
首先,传统地方性规范的式微。地方性规范指称那些获得地方社会认可,构成对地方
人群日常生活提供导向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在费孝通看来,传统中国的乡土社会是一个
“无讼”场域,即使发生纠纷也无需国家司法介入,而往往依靠乡土社会的地方性规范,
比如差序格局、乡规民约、礼治秩序、长老统治等来处理乡土社会的矛盾冲突,但是,传
统乡村正受到迅速变迁的社会生活的深刻影响,导致地方性规范及其赖以支撑的社会结构
逐渐解体。贺雪峰指出,城市经济的虹吸效应,让乡民们从对土地的依赖转移到对城市社
会获取物质生活机会的向往,加之伴随现代传媒的进入,外来价值观念也分解着乡村原有
的权威体系。 同时,户籍管理政策的日益宽松,加速乡村人口走向城市的步伐,形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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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会半耕半工、离土不离乡的半开放结构,乡村人力资源的城市流动,加剧了对维系乡
村社会运作的地方性规范的脆弱性。差序格局、礼治秩序、长老统治、乡规民约诸如此类
的地方性规范往往以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并以乡村社会的低流动为保障,但是城乡流
动的推拉作用,导致亲缘关系的个体化、代际权威的颠倒、人际交往的工具化以及村庄公
共生活的无主体化。
在半开放乡村社会中,传统地方性规范仍然有存在的社会基础,然而,其社会动员的
价值理性已然弱化,仅仅表征为象征性的工具理性目的。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失去地
方性规范的规训牵制,导致 “以自我及自我家庭为中心的个人主义在村落社会中膨
胀” ,乡村中人与人、人与村庄的行为逻辑建基于功利性和工具性之上,容易诱发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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