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党政研究》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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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轨道,实现基层治理体系中行政与自治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基层治
理系统的良性循环,从而有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具体来说,走出单向治理困
境的可行路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健全完善基层民主的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重构基层
治理双轨,离不开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见表达和积极参与。今天要推进和落实
全过程人民民主,首先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同
时,又要切实加强基层群众对干部权力的监督权,防止村干部滥用权力。黄宗智认为:
“政府积极纳入民众的参与和能量,借助人民的参与和主体性来克服长期以来的经济和政
治内卷化弊端,才是真正的现代中国治理模式的走向和愿想。” 从中国乡村发展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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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来看,乡村治理的每一次重要转型,都离不开乡村社会主体性和能动性的推动。推进
新时代乡村治理转型,坚持乡村社会主体性原则尤为重要。 为此,尤其要进一步完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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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民主的制度机制,切实保障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一方面,不断扩大村民政治参与途
径,增强和保障人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民主权利。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
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
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必须深刻
认识和充分发挥广大村民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民不仅是乡村
治理的对象,而且更是治理的主体。在当前的乡村治理实践中,关键是要切实保障农民群
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要尽可能让广大村民充分参与到乡村振兴和基层
治理实践中来,村庄事务要尽可能让广大村民自己当家作主,这样才能真正收到事半功倍
之效。江苏省在推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坚持 “农民群众不认可不启动,农民群众不满
意不收尾”,充分吸收农民的意见建议,反复进行思想动员。这样就把头尾都交给群众来
把握,充分吸收群众的意见建议,看着前期工作费劲一点,但后期工作推动就非常顺利。
这些好的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逐步提升为乡村治理的制度性安排。 另一方面,切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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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民群众对干部权力的监督和约束,防止村干部滥用权力。农村基层组织实行 “一肩
挑”以后村支部书记的权力更为集中,上级组织纪检部门更应加强经常性跟踪监督,切实
履行 “教育、监督、惩处”的监管职能。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党员和村民代表对 “一
把手”的监督作用,加强以党务、村务公开为重点的基层民主建设,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
自觉行使民主监督权力。在干部年终评议工作中,要扩大干部工作的考评参与面,进一步
推进评议过程的群众参与,把老百姓的口碑引入评议机制,增加群众意见在考核中的权
重,在考核结果运用过程中要突出惩戒的实际效果。此外,也要鼓励农民群众通过 “议事
会”等各种载体开展监督,并将这些群众评议方式制度化,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参
加评议和进行监督的能力。
第二,实现行政与自治之间的双向互动,充分发挥广大村民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作
用。“一个政治机构要能维持,不能只有自上而下的一条轨道。能维持的政权必然是双轨
的,就是说在自上而下的轨道外,还要有一条自下而上的轨道。一个健全的、能持久的政
治必须是上通下达,来往自如的双轨形式。” 尤其是在基层治理中,基层干部不仅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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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负责,同时必须对下负责。只有同时实行对下负责,才能使下情上达具有一定的保证。
正如黄宗智所说,早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革命根据地,我们便已经看到
过生气蓬勃的、将领导和民众差异最小化的比较理想状态。我们看到其惯常性的上下互
动,政党—国家与民众的互动合一,由此形成其特别突出的、少有官僚主义弊端的氛
围。 而在当前我国广大农村,一方面,随着国家政权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基础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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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增强,国家政权对农村社会的宏观调控力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在乡村社会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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