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党政研究》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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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矛盾不断累积而难以在基层化解。近期以来,农村恶性突发案件明显增多,暴露出
             基层治理存在着严重的隐患。加之,由于被政治责任束缚的基层政府,追求的并不是 “服
             务”农民,而是追求不出事,追求没有上访,追求不被 “一票否决”,于是,基层政府便
             通过各种手段应付农民,利益安抚就成了基层工作的最有效手段。 然而,这种状况很难
                                                                                   〔 11〕
             长期延续下去。当这些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随时可能爆发出来。总而言之,单向治理
             是不可持续的政治生活过程,必然导致基层治理的低效甚至无效,在一定条件下还有可能
             诱发基层社会的矛盾和冲突。

                 二、单向治理的社会环境及生成逻辑

                  (一)单向治理的社会环境
                  那么,单向治理是如何形成的呢?现实生活中,单向治理的突出表现是形形色色的官
             僚主义、形式主义,这种种弊端尽管表现在下面,但其总病根却在上头。从根本上看,由
             于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建设逐渐改变了基层社会的间接治理方式,实现了治理结构从
             “双轨”到 “单向”的转变。 从制度视角分析,单向治理是压力型体制直接下沉到基层
                                           〔 12〕
             社会的必然产物。
                  一方面,国家权力下沉村庄内部,基层政治生态发生变化,造成了单向治理生存的外
             部环境。乡村政治发生 “双轨淤塞”的体制性原因,是随着国家资源的大量输入乡村,
             国家权力渗透到村落内部,导致基层社会的政治生态发生了深刻变化,从而为单向治理营
             造了适宜的外部环境:一是基层干部政绩观异化。一些领导干部追求升迁心切,在贯彻上
             级机关指令时,往往不结合本地实际,而是机械式执行,并进行 “痕迹管理”以彰显政
             绩。二是考核机制不科学。压力型体制下,上面布置任务,中间层层加码,层层往下甩
             锅,最终基层兜底,导致上级的政策无法在基层落地,造成形式主义泛滥和上级问责滥
             用。三是选用干部制度有缺陷。单向治理运行中,层层向上负责,层层向下施压,逐渐形
             成了固定的用人导向:选用干部时喜欢提拔重用那些眼睛向上、惟命是从的下属,淘汰那
             些不太听话、有创新精神的干部,从而为单向治理造就了一支基层干部队伍。
                  另一方面,村庄精英 “缺席”村治,村委会变为 “村政府”,是单向治理形成的主要
             内因。费孝通认为,乡村社会的 “双轨淤塞”会导致村治恶化。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将自
             上而下的轨道筑到每家的门面,使得乡村自治遭到破坏。这样,自下而上轨道就被拆除。
             其后果是人民的意见不能上达,政府意志强加于人民,贪污无能腐蚀了行政效率,基层行
             政出现僵化。而在当前的乡村治理中,基层治理行政化已然成为基层单向治理的重要原
             因。不久前,何朝银和张驰越等对于闽西 B 村的个案研究表明,目前乡村社会发生 “双
             轨淤塞”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大量青壮年外流而 “缺席”村治;二是留守村庄的 “老弱妇
             孺”没有治理能力;三是村委会变为 “村政府”;四是除村 “两委”外,没有其它乡村社
             会组织。 可见,就村庄内部而言,由于村庄精英 “缺席”村治,于是村委会变为 “村政
                      〔 13〕
             府”,便成为村庄单向治理的内在根据。
                  (二)单向治理的生成逻辑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开始推行村民自治,农民在村庄事务中自己
             当家作主,在自治实践中建立村庄共识和村规民约,逐步走向 “四个民主”和 “三个自
             我”的村民自治时代。尽管这一时期的村民自治诞生不久也很不完善,并且行政力量对自
             治组织的主导和把控也很严密,但从总体上看,当时村民自治正处于蓬勃兴起时期,国家
             刚刚颁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不久,因此,国家对农村基层事务进行直接干预
             较为少见,村民自治还有较大的活动空间。而进入本世纪以来,伴随着国家资源下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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