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党政研究》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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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国家治理的制度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城市居民自治制度就在党的领导下逐
步建立起来。建国以来的第一个居民委员会———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上羊市街居民委员会
———标志着城市居民自治制度的确立,更成为了新中国基层民主的坐标原点。随着 70 余
年的发展,城市居民自治制度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并在完善中不断创新与发展。但与此同
时,部分基层居民自治实践中诸如党组织以上代下、过度包办的职能 “越位”,政府部门
任务发包、考核异化的职能 “错位”,以及自治组织参与不畅、监督乏力的职能 “缺位”
等 “行政吸纳自治”现象却阻碍了城市居民自治制度内在优势的发挥和治理效能的彰显。
新时代以来,城市居民自治制度在党的领导下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态进一步发展和完
善,从而构建起了城市基层以人民为中心的回应式、参与式、协商式、监督式基层自治体
系 ,并进一步以制度化的方式深化了基层群众自治内涵的发展。基于此,本文将在回顾
〔 1〕
对城市居民自治实践模式的差异化类型学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以 “自我发展和完善”
为主线,提炼认识城市居民自治制度自我发展和完善的动力机制的多维视角,并在此基础
上进一步考察城市居民自治制度自我发展和完善的主线逻辑。最后,本文将就当前学术界
对城市居民自治制度的相关研究的不足进行回顾和反思。
一、城市居民自治实践模式的差异化类型学认识
居民自治模式是城市基层居民自治研究的重要内容。从类型学层面看,学者基于不同
的分类标准对居民自治模式展开研究,形成了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城市基层居民自治实践模
式的类型体系。从数量维度看,已有城市基层居民自治实践模式研究大体上形成了 “两类
说”、“三类说”以及 “四类说”等主要分类。
(一)基层居民自治模式的 “两类说”
部分研究者将城市基层居民自治模式划分为两种类型,形成关于基层居民自治实践模
式的 “两类说”。有学者基于城市社区治理权力的集中度,将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划分为单
中心秩序和多中心秩序,其中单中心秩序强调的是公民社会理论的低度运用,而多中心秩
序则是强调公民社会理论的高强度运用。 以此为基础,逐渐衍生出了政府主导、“一核多
〔 2〕
元”、三社联动等社区治理实践模式。也有学者将中国城市治理归结为传统和创新两大类,
其中传统模式包括政府主导型、自治型、混合型,创新模式包括协商式社区治理、复合式
社区治理、互嵌式社区共治等。 不过,“两类说”侧重于对已有城市基层居民自治实践模
〔 3〕
式进行分类,而非对城市基层居民自治实践的总结,因而 “两类说”仅仅是简单的二次
分类,无法全面了解城市基层居民自治的现状和特点。正因为如此,在城市基层居民自治
研究当中,“两类说”的说服力较为有限,多数学者持更为细致的 “三类说”观点。
(二)基层居民自治模式的 “三类说”
主流的城市基层居民自治模式包括 “行政导向”、“合作网络”和 “自治导向”三种。
魏娜最早将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划分为行政型、合作型以及自治型三种治理模式。 此
〔 4〕
后,“三类说”被用于解释单位制解体后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包括行政主导型、
自治型、混合型。部分研究者基于单一的划分标准,总结出三种类型的城市基层居民自治
模式。例如,有学者基于推动社区自治的动力机制将社区治理模式归结为三大类型,即政
府主导型、混合型以及自治型 ;有学者从主体行动领域出发,将城市基层居民自治划分
〔 5〕
为科层、市场、社群三种治理模式 。也有部分研究者基于双重的划分标准,总结出三种
〔 6〕
类型的城市基层居民自治模式。例如,有学者根据居民掌握社区事务的决定权和行动权的
程度提出权威管制、给予服务和赋权增能等三种社区治理模式 ;也有学者基于治理网络
〔 7〕
扩展的方向和范围以及协作形式两个维度建构出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的三种基本类型,包括
传统型社区、协作型社区和行政化社区 。总体而言,多数学者支持城市基层居民自治的
〔 8〕
“三类说”,基于政府与社会关系总结出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以及政府与居民共治三种治
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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