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党政研究》2023年第1期
P. 92

革,形成了新的集成型政府治理结构,必然对传统条线型治理模式下人员能力提出新的要
             求。在审批与执法方面,由于大量综合事项的划入,审批局与综合执法局事项职能内容
             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审批人员、执法人员具有更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传
             统审批与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主要局限在条线型结构的某个领域,与综合化改革后的宽领域
             结构不相适应。在监管方面,部门人员的传统监管理念与方式,与审批执法分离后的现代
             监管不相适应。审管分离后,从目前行政审批实践来看,依然还存在着监管不力、监管缺
             位、监管强度不足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监管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对监管的角色定位认识
             不足,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情况 。
                                               ①

                 四、促进集成型政府治理结构高效运行的调适机制

                  从流程结构的角度,同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已不是
             个案。全国已有不少县级政府、乡镇政府同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相对集中处
             罚权改革 ,实现政府行政流程前端和末端的综合化,这些改革突破了单一的条线型政府
                       ②
             治理结构,初步构建起集成型的政府治理结构。山东济南 、海南万宁、江苏 等一些
                                                                           〔 12〕
                                                                                                 〔 13〕
             地方在市县、乡镇改革中也体现出了构建集成型政府治理结构的目标和方向。实践表明,
             集成型政府治理结构在政务服务、执法上拥有比传统结构更加有效的治理优势,在基层治
             理中正发挥着积极的效能。同时,在政府治理体制中,条线职能型结构仍然是主流的模
             式。通过推进地方大部制改革,完全打破因分工导致的部门专业化运作是不现实的 。
                                                                                                        〔 14〕
             因此,应建立完善调适机制,实现条条分解与流程综合的高效协同。
                  (一)审批、监管、执法职责界定机制
                  首先,运用权责清单机制,厘清审批职责、监管职责、执法职责的边界和范围。在审
             批和监管职责上,对于设立行政审批局和实施相对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地区,应坚持 “谁审
             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建立权责清单,对审批职责、监管职
             责进行精细化划分。在监管与执法职责上,建立权责清单,厘清源头管理、后续监管、末
             端执法界限,明确监管、执法各环节职责。其次,建立审批、监管、执法职责争议动态裁
             决机制。对于动态事项和有争议的事项,建立编制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财政部门等多部
             门参加的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厘清监管执法职责。由联席会议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
             行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及法制保障,研究决定综合行政执法与业务主管部门职责界定、执
             法工作机制建设、重大专项行动和联合行动等事宜。最后,对于审批、监管、执法交叉职
             责,要确定主、次责任清单,明确责任牵头部门,防止审批、监管、执法之间出现推诿扯
             皮。
                  (二)审批监管执法对接与协同机制

                  健全审批、监管、执法上下对接机制。改革后产生的上下部门不对应,是以往地方自
             下而上大部制改革碰到的瓶颈问题 。基层推进审批、执法综合化改革,构建集成型政
                                                  〔 15〕
             府治理结构,与上级条线型政府治理结构必然存在对接上的结构性障碍。比如,在行政审
             批局方面,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和多数地级市层面并未设立行政审批局,上下一一对应的
             指导关系难以建立。市、县审批局游离于各个行业 “条线”之外,无法接受来自上级的


                 ① 来自对 L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的访谈,编号:20210308 - 3。
                 ② 根据作者统计,县市推进了 “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的地方包括:2015 年四川省彭州市、2019 年河北省邱县、
                    2020年江苏省灌南县、2020年南京市高淳区等。
                  0 ·  ·
                 9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