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党政研究》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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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承接着来自政治系统内部的双重 “委托—代理”关系 。从优化基层政府治理结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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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分析和把握基层政府治理结构变化的新动向、新趋势,有利于为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
供新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一、问题的提出:基层政府治理结构优化的逻辑转换
长期以来,我国基层政府治理结构优化主要遵循自上而下的对应逻辑。这是由上级政
府与基层政府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所决定的。《宪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县级以
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宪法》第一百一
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这表明,基层
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存在法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为便于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实施,基
层政府在结构上往往采取与上级政府结构设计对应的 “同构”模式。从历次机构改革实
践看,先完成国务院机构改革,地方按照国务院部门调整方案逐级推进地方和基层政府机
构改革。尽管历次机构改革,部门组合和分解都会有一定的调整,但对基层政府治理结构
而言,基层政府治理结构调整的逻辑是不变的,即遵循自上而下的条条分解与对应逻辑。
该优化逻辑保障了超大规模国家自上而下的条条对应,形成了我国政策有效执行、政令统
一的组织结构基础。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八轮机构改革按照该逻辑推进和实施后,此类改
革的边际效应正逐步递减,弊端也逐渐显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基层政府治理形成 “上下一般粗”结构。从上到下,基层政府治理的组织机
构设计与上级高度一致。比如,县级机构设置呈现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状态,上级
什么样的部门、县级大体也有对应的部门或机构。县拥有几乎一整套党政机构,以便它们
能有效地与市或省级对口机构打交道 。2018 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关于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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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也指出:一些领域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上下一般粗,权责划分
不尽合理;基层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有待完善。在结构同构的条件下,基层政府治理职责
与上级出现 “职责同构”。“职责同构”是中国政府间关系总特征的一个理论概括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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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一般粗”和 “职责同构”结构下,基层政府作为上级政府的代理人角色与功能有了
保障,但在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上缺乏结构性支持。从根本上解决条块矛盾,必须
以打破职责同构为突破口,实现从 “每一级政府都要管所有的事情”向 “只负责特定事
情”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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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基层政府治理资源配置和供给逐级递减。在同一层级,政府治理资源配置与政
府治理需求相匹配,是政府治理的基本原理和规律。在多层级治理体制中,越往基层,政
府治理和服务的需求越大,政府治理资源配置 (含机构配置、人员配置等)应该越强。
长期以来,自上而下的条条分解与对应逻辑,扭曲了层级政府资源配置和供给,政府治理
资源配置出现逐级递减。“摇头摆尾式”改革模式 (中央先掉头,地方随后跟上),导致
省级以下管理体制 “头硬、腰粗、脚软” 。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基层政府治理需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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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资源配置 “倒三角”的结构性矛盾 (包含编制资源、执法资源等)。从实践上看,基
层政府治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包括利益主体数量激增且趋于多元、社会管理风险增
大、发展稳定权衡等 。传统的改革逻辑让政府治理难以满足基层实际需要,陷入结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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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的困境。
第三,整体性政府治理结构优化和创新的试错成本加大。不同于小国国家治理,我国
是一个人口规模 (世界第一)、国土规模 (全球第三)和经济规模 (全球 GDP 总量第二、
购买力评价第一)叠加的超大规模国家。在此条件下,遵循自上而下的条条分解与对应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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