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党政研究》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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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成效有:
                  第一,审批与执法效能提高。集中化的行政审批模式进一步了提升办事效率。通过企
             业办事 “只进一扇门、只盖一枚章”,一般项目投资审批时间压缩了 50%,实现从省定
             “最多 80 天”到 L 市 “最多 40 天”的精彩蝶变。集中化的行政执法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
             法效率。2021 年第一季度 L 市办理案件 238 宗,处罚金额达 305 万元,办案率创新高,案
             件领域不断拓宽,执法真空状况有效改善。

                  第二,审批与执法成本降低。审批局成立后,审批部门由 7 家缩减为 1 家,印章由 17
             枚缩减为 1 枚,审批人员由 56 名缩减为 32 名,破解了 L 市 “人少事多”矛盾,每年节约
             行政成本近千万。综合执法局设立 3 支专业执法大队 (由综合执法一大队、综合执法二大
             队、综合执法三大队负责一定行业领域综合执法工作)、5 支属地执法大队 (城东大队、
             城南大队、城北大队、城西大队、城中大队),整合后的执法队伍节约了分散化的执法运
             行成本。
                  第三,审批与执法流程综合化。为加强监管提供了空间和力量,有效促进了政府职能
             转变。“一枚印章管审批”和 “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实现了审批与监管、监管与执法相
             分离,审批职能、执法职能划转后节约的人力资源充实监管力量,倒逼职能部门集中精力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宏观调控以及制定行业规划等,促进部门管理由微观事务的干预
             转变为宏观层面的指导,从结构上改变了 “重审批轻监管”或 “以审代管”现象,推动

             了政府职能转变。
                  (三)L 市审批与执法流程综合化改革面临的问题
                  第一,流程综合化改革后的职责划分与界定问题。传统政府内部职责划分遵循自上而
             下的职能分工模式。从审批、监管、执法流程视角,对政府职责进行划分,是一种新型职
             责划分模式。审批与执法的综合化改革,打破了原有的职责划分模式,必然形成的职责划
             分与界定问题。一方面,审批、监管职责存在边界划分问题。在传统的模式下,“谁审批、
             谁监管”,部门之间的审批和监管职责界限较为明晰。在设置行政审批局后, “谁审批、
             谁监管”原则不再适用,审批与监管的职责边界划分成为新的管理矛盾和问题。另一方
             面,监管与执法职责难以划清。监管与处罚本就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体,监管是处罚的
             前提和基础,处罚是监管的深化和发展,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两者之间的界限本就
             模糊。尽管在实践中,短时间内套用三种模板 进行划定,也难以实现彻底厘清。
                                                              ①
                  第二,审批、监管、执法分离改革后的协同问题。随着流程综合化改革的推进,政府
             跨部门协同问题主要转化为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的协同问题。由于审批、监管、执法分
             属不同的部门,审批、监管、执法脱节的风险加大。“审管分离”和 “一支队伍管执法”
             改革后,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演化成三个部门,存在事后监管职责主次不清的问题,
             特别是事项审批与批后监管、执法的职责边界以及审批踏勘环节互动机制不够顺畅、高
             效,批后监管难度较大 。三者协同问题在信息共享方面表现明显,审批、监管与执法难
                                      ②
             以打破条线型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通。
                  第三,审批、监管、执法专业治理能力提升问题。政府行政前端和末端流程综合化改


                 ① 按照 “谁主管、谁监管”、“处罚事项划转、监管责任不减”等原则,对执法与监管部门边界做了三个模板划
                    分:1类是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由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2类是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业务主管部门牵头
                    会同执法局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执法局进行立案查处;3类是综合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受理和答复投诉举报、
                    网格移交,进行立案查处。
                 ② 来自对 L市政协委员、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的访谈,编号:2021052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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