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党政研究》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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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绩效管理工具嵌入数字政府建设,既要规避绩效管理工具中的弊端,也应契合数字
             政府建设的需要;不仅要对 “数据赋能”进行考评,更应对 “整体协同”进行考评。本
             文试图从绩效管理制度调整、绩效管理组织安排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三个层面,提出一个
             数字政府绩效管理的框架设计 (如图 2)。从数字政府 “数据赋能”和 “整体协同”两项
             基本特征出发,通过绩效管理工具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首先,必须从目标制定、绩效评
             估、绩效考核和数据安全四个环节调整数字政府绩效管理的基本制度,将 “数据赋能”
             和 “整体协同”两类指标同时纳入绩效管理的目标体系中。其次,要建立数字政府绩效
             管理的组织体系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再次,应建立完善数字政府绩效管理的法律
             法规,形成最高形式的制度保障。最后,通过制度调整之后的绩效管理工具,能够直接形
             成数字政府建设的制度激励,推动数字政府实现 “数据赋能”和 “整体协同”,而绩效管
             理的组织安排和法律法规保障,则能够进一步保证绩效管理发挥对数字政府建设的激励作
             用。


























                                            图 2  数字政府绩效管理的框架设计
                  (一)数字政府绩效管理制度调适
                  第一,调整政府绩效管理的目标体系。在新公共管理学派的政府绩效管理中,目标制
             定通常注重 “ 3E”,即经济、效率和效益,因而在实际的绩效管理过程中,就需要通过控
             制成本和投入以获得产出和效益,这种控制的理念在于利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因而可
             以在获取最高的效率。正是由于这种绩效管理的方法,最终可以大幅提高政府的行政 “效
             率”,但这种 “效率”大多都是可量化的经济收益方面,从而引发了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新
             难题。因此采取政府绩效管理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势必要将其管理的目标进行重新设定,以
             实现数字政府建设的最终目的。数字政府建设的关键点在于数字信息技术对于基层事务的
             帮助和推动政府结构扁平化并实现多元治理。相对来说,实现多元治理更为关键,数字信
             息技术的应用需要相匹配的组织结构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且多元治理有助于政府更好
             地提供公共物品及服务。除此之外,原有的政府绩效管理目标通常是包含最终的产出和绩
             效,也就是政府提供服务的最终结果,而当前政府正处于数字化转型阶段,还没有过渡到
             数字政府的最终形态,因而可以把过程变量纳入到绩效管理的考核体系中来。政府政务的
             最终结果是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而数字政府建设的过程变量则可以考虑为推行政府数字
             化转型、打破科层制政府的部门分割和推进扁平化多元治理。因此,数字政府的绩效管理
             应将数字平台建设纳入进目标考核体系。数字平台建设是打破部门间隔、推动部门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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