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党政研究》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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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工作涵盖当前农村工作的诸多面向,涉及的项目类型归口较多,因而,县委并未采取专
             项决策的形式来推动此项工作,而是将工作部署纳入程序化的常委会议进行讨论。即领导
             小组会议放置在县委常委会上进行决策讨论,这也呈现出领导小组实际上是县委最高决策
             的一种工作形式。
                  有学者对县域体制运作中的会议决策类型进行了归纳,提出例行会议和常规性会议
             (非例行会议),并指出常规性会议由于与各项常规工作更接近,因而成为核心领导能够
             随时启动并多次召开的会议 。笔者则认为,会议按照目的而言可分为,决策型会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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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调型会议,且两种类型会议都存在正式与常规之分。例如,县委书记能够提议召开专题
             研讨会议,也可以将事项提议上常委会。因而正式与常规之分并未把握会议的实质,是否
             具备决策权、是否能够出台具备正式效力的文件才是会议类别界定的关键。详见下表:
                                                 表 1  T县会议决策类型

                    类型                 主导层级与参与人员                      是否具备决策权                 文件出台
                                 县长、副县长,科局与乡镇负责人                                           出台政策文件、
               县政府常务会议                                             政策论证和讨论
                                 (视情况)                                                        工作条例
                                 书记、县长、其他常委,其他县级                                           出台正式公文、
                 县委常委会                                             最高决策权、决策讨论
                                 领导、科局乡镇负责人 (视情况)                                               决议

                                 县长、副县长,科局、乡镇负责人 不具备决策权,以协调 形成会议纪要,
                 县长办公会
                                 (视情况)                             和督办为主                       不公布
                                                                   不具备决策权,以工作 形成会议纪要,
               专项工作协调会 副县长,科局、乡镇分管领导
                                                                   部署和协调推动为主                   不公布
                                                                                            发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会议 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专项政策决策权
                                                                                              工作文件
                 领导小组作为一种集体决策和领导模式,在于其具备召开专题决策和工作部署会议的

             程序合法性。如表 1 所示,在县委县政府决策以及工作部署的各种类型会议中,领导小组
             会议的级别和权限较高,体现在领导小组成员由常委和县领导构成、议题能够提请上县政
             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决议,以及会议决策能够出台具备正式法律效力的公文等方面。因
             而,县委领导小组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成为县委常委会决策的专项组织机构,形成此项中
             心工作决策部署中相对集中的治权及其运作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领导小组会议模式虽然具备专项政策决策权,但此种决策指令在转化
             为政策落地时,需要其他类型的决策部署会议来配合。例如,在领导小组决策会议展开
             后,通常以副县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导的专项工作协调会将会多次、不定期召开,其
             目的在于配合和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决策的落实。这也体现出县域体制运行过程中,决策和
             执行并不是完全分立,而是治权主体通过各种治理机制来统筹决策和执行的各个环节,以
             实现县域治理的同一性和贯通性。
                  (二)中心工作常态化推动的组织者
                  在县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服务于党委中心工作推动的常规机构。在 T 县美丽乡村
             建设工作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共 13 名工作人员,根据不同业务范围下设有 6 个业务组。
             除此之外,办公室另从农业局抽调 2 人,负责小组办公室的其他日常事务。办公室并不是
             独立带编制的新单位,因而所有工作人员都没有转岗位和组织关系到办公室。只是采取从
             原单位借调的方式驻扎到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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