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党政研究》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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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制度化进程的滞后,又会使其建设难以得到基层官员的重视,从而在经费、场所等方面
难以获得相应的支持。
2. 可持续性问题。微治理的存在,本质上是社会活力与自治有效性的体现,因此始
终受到社会条件变化的制约。实践中,随着社会条件的不断变动,使得微治理始终难以找
到确定性的社会基础,比如可能难以适应由于基层社会人口结构不断变化带来的反复性的
社会资本流失。微治理的存在,以其能够有效解决基层实际问题为重要条件。但是,这种
强烈的事务主义和实用主义导向也反过来制约了它的稳定性。有的情况下,微治理仅仅是
为了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而进行 “一锤子买卖”的现象,各地基层治理创新中也普遍存在
创新经验难以固化的担忧,一旦引发某一微治理的具体问题得到解决,那么曾经有效的微
治理形式可能就会遭到废弃。微治理的行动主体往往来自微单元中的具体成员,主要依靠
其自愿精神来推动治理活动,维持其持续参与的动力基础是积极行动者的自觉性和主动
性,但成员可能因工作难度、精力限制和居民态度等因素而丧失积极性。另外,微治理存
在的治理资源分布碎片化、资源主体单一化等问题,直接影响了社区微治理资源的供给能
力和供给效率。很多情况下,其创设仍需政府的政策牵引与资金支持,但政府对社会基层
建设方面的投入长期不足,城市社区不拥有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权力,没有集体经济的资
金收入,而一旦物质性激励逐步弱化甚至撤销后居民参与的惯性可能难以维持。因此,微
治理往往成为一种高度资源依赖的治理形式,从而显得稳定性不足。
3. 排他性问题。微治理的根本特色和独特优势之一就在于其规模的小微化,但这种
规模上的限制也是造成其排他性问题的重要根源。由于社区利益和社区议题往往具有较强
的关联色彩,很多议题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参与边界,因此微治理的规模设置往往具有一
定的偶然性甚至随意性。在确定议题范围或者资源分配方式的时候,相关利益主体出于各
种目的,总是倾向于寻求一个对己有利的规模,从而很容易造成微治理的封闭性和排他
性。特别是涉及到外部资源的分配项目时,例如进行社区微基建、微更新的过程中,设置
排他性的范围边界是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合理选择,这进而导致微事务激发、微空间设
置容易使小微治理走向封闭化,对社区中异质性群体的观念行为产生排斥。但从公共利益
最大化的角度而言,过小的微治理空间单元很容易产生碎片化问题,甚至形成小集体意
识,阻碍社区整体自治的推进。因此,在微治理网络建立起来以后,如何避免其成为排他
性利益的保护伞,进而成长为兼容跨微单元、跨社区利益的包容性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
所不容忽视的问题。
4. 民主悖论。在传统观点看来,微治理或微自治反映了基层社会民主化趋势。然而,
也有研究者认为,微治理要求的自治单元下沉有悖于基层民主发展的趋势,因为现代民主
发展的趋势应该是一个范围和层级不断扩展的过程 。这种看法表面上强调了微治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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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主的可能实现方式的短期性,但其背后实际上还涉及局部民主与整体民主的关系。譬
如,在城市社区中,以楼栋和院落为单位开展的自治活动可能忽视了社区共同所有权的可
分割性问题。尽管这种以空间属性为基础的划分便于自然相近事务的解决,但也意味着法
律意义上的整体利益被强行分割,部分居民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犯。另外,在乡村微自治
中,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代表的自治单元也难以摆脱亲缘、地缘及宗族等传统势力的影
响,有时还会助长后者所形成的地方性利益,其真正的受益范围只能局限于村庄内部少部
分群体。因此,如果说微治理能够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实践载体,那么其与民主价值的关
系还需要在未来做出进一步检验和调试。
(二)微治理的推进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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