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党政研究》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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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的公共服务。 依托数字技术有助于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主体协同的治理结
                                〔 14〕
             构,从而将不同主体所占有的重要治理资源———数据、算法、算力等充分激发,构建共治
             共享格局。 数字技术赋能就是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发挥数据平台信任性、
                        〔 15〕
             协同性的特征,通过积分、激励等有效手段,提升社区组织、社区企业、个人参与社区治
             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数字技术跨越 “行政与自治”,推动解决社区 “治理失效”问题?社区行政与自
             治并不矛盾。社区自治逻辑是将 “社区是居民的、我们共同行动”的理念内化于心、外
             化于行的持续过程;行动者是指双方或多方基于意愿而协作的行动主体,没有意愿基础或
             没有协作过程都不是行动者。 当前我国社区自治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就是社区认同和
                                            〔 16〕
             社区参与严重不足产生的 “共同体困境”,解决这个困境的主要方法是利用协同治理,即
             依托社区内各主体,如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辖区单位
             等,基于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各尽所能,共同提供社区公共服务、优化社区
             秩序,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 。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通过平台的有效性,核
                                                  〔 17〕
             心是结合平台的积分和激励,推动社区行政逻辑中的管理人员、居民、其他组织等成为行
             动者,解决 “共同体困境”,进而促进解决社区的行政有效、治理失效难题。
                  3. 多元治理主体如何 “正反馈”于数字技术的发展?法国著名学者雅克·埃吕尔认
             为,高度发展的技术手段并不必然是最好的,即使它们是最有效的;为技术实践设置限
             制,意味着要作出关于技术的根本选择:“增加或减少力量、生产、手段等”。 有学者在
                                                                                               〔 18〕
             总结埃吕尔的非力量伦理后认为,其提出的建议是尝试处理一种新的技术环境,只要处理
             这些技术的主体还在表达观点时,我们仍然还是主体 。数字技术与社会治理之间是一
                                                                      〔 19〕
             种表征关系,而不是线性关系,两者互为变量。数字技术可以推动或限制社会治理,同
             样,社会治理也会影响数字技术发展。只有技术与组织、制度、文化等社会系统情境相适
             配,技术才能被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技术与治理才能相互推动、螺旋上升 。数字技术
                                                                                            〔 20〕
             赋能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形式在不断加强和发展,一定程度上从量变的角度能够解决
             数字技术发展和约束新兴技术的社会规范缺失之间的矛盾;同时,以技术赋能作为变革的
             起点,在互动调适中奠定制度重塑的条件,又通过制度再生产反馈技术创新,从而推动技

             术持续向前发展 。
                               〔 21〕
                  4. 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如何解决回应性治理问题?近年来,公民通过网络表达诉
             求的规模大幅增长,面对日益增长的网络参政,地方政府大力强化政府回应性建设,通过
             对网络问政平台公民与政府行为记录的大数据分析,可以考察网络空间的公民诉求表达与
             政府回应性。 数字政府治理存在的 “裁断型”回应的思维桎梏和 “粗放型”回应的行
                            〔 22〕
             为惯性成为制约网络空间中政府与公众间对话效果的回应性陷阱,都源于政府未能在回应
             过程中做到事实层面与价值层面兼顾。 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将更好发挥数字技术价
                                                      〔 23〕
             值,事实层面问题依赖于数据技术留痕和数据的可靠性,价值层面问题依赖于政府具体处
             理回应性治理的相关人员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
                  基于以上思路,我们构建了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的总体分析框架,主要从三个维度
             描述:一是影响社区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因素。即规范社区权力运行和社区公共秩序稳定的
             体制机制。数字技术一定程度上通过数字化流程及其记忆性、提升信任度等特点,提升多
             元主体协同性和政府公信力,从而完善社区权力规范运行以及实现公共秩序稳定可靠的体
             制机制。二是影响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因素。即数字技术推动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社区治
             理并较大限度发挥价值能力,从而寻求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反过来影响社区治理能力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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