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党政研究》2022年第3期
P. 97
概念化是科学研究的前提,恰当的定义有助于相关研究的深入;从不同的视角对同一
种现象和事物进行界定有助于对研究对象全面的了解,把握研究对象的本质和属性。
关于 “风险”的本质,许多人认为在于某种 “不确定性”。而作为学术概念的 “风险
社会”,其本质为何?作为这一概念的提出者,乌尔里希·贝克、吉登斯等学者是从何种
视角界定风险社会的?是否揭示了对象的本质?诸如此类问题不断促使学者反思。
早在 20 世纪 80 年代,贝克和吉登斯等人就提出了风险概念和理论。贝克在后现代社
会的图景尚未足够清晰浮现之前,便敏感地捕捉到 “后 (现代社会)”与 “过去”的不同
以及后现代社会与工业社会具有不同的特征和对立,于是将这种与工业社会不同的、具有
自反性的后现代社会定义为风险社会。 贝克、吉登斯等风险社会概念的提出者均是依据
〔 1〕
所处的特定历史时空背景,以 “反思现代性”的视角来对风险社会进行界定的。他们将
风险社会视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介于安全与毁灭之间的一个特定的中间阶段、一种社
会状态;他们强调从人的行为出发并与人类社会相结合来理解风险社会的形成;并以对人
的行为的反思进行风险治理建构 。贝克提出风险概念时恰遇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其提出
〔 2〕
的风险社会概念引起了世人的共鸣,使得贝克及其 “风险社会”概念迅速被人们所熟知,
开创了风险社会这一研究领域。至今,这些经典的风险社会的定义仍是相关研究的起点。
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贝克等前辈有关风险社会定义的缺陷,如
有学者就认为贝克有关风险社会的定义存在概念模糊、经不起推敲以及无法为实际的科学
研究提供指导等缺陷。
〔 3〕
相比于贝克、吉登斯,风险社会研究的另一大师卢曼则提出用系统理论解析风险生成
过程,为风险社会研究提供了不一样的视角。他将风险界定为系统在当下选择所导致的未
来不确定性,并运用 “二阶观察”法分析了社会建构风险的机制。然而,他解析风险生
成的过程,是为了证明他提出的那套系统理论在包括风险分析在内的社会各领域的普遍适
用性。除此之外,卢曼的风险理论又重在对当时席卷西德的一系列环保运动进行回应,使
得他的有关风险的理论也具有浓厚的现实色彩 。同贝克从具体情景定义风险社会一样,
〔 4〕
卢曼风险定义过于浓厚的现实色彩,同样遮蔽了人们对 “风险社会的本质是什么”的思
考。他对风险的定义尽管回答了 “风险是什么”,却难以延展到 “风险社会的本质是什
么”,无法给出风险社会的明确定义。
贝克、卢曼关于风险及风险社会的概念缺陷已被一些学者所关注,并对风险社会定义
提出了改进的尝试。如有学者认为人类社会自开始就具有高风险,并不是进入工业社会之
后才开始有风险,也不是说现在风险就比过去显著增加了。贝克有关风险社会的理论只是
西方末世论的另一新版本,反映的是人们在物质更加丰裕的同时不安全感显著上升的一种
普遍性焦虑的现象。 然而,大多数学者还是认同贝克关于人类社会当下已迈入风险社会
〔 5〕
的判断,只是对其来源、影响因素、演化等方面持有一些异议。如有学者从风险社会的典
型特征出发对风险社会定义进一步细化,提出现代意义上的风险社会,按其来源,可分为
人为性因素和技术性因素两种类型。人为性因素指人类尤其是技术的发展对自然和社会的
干预,人们决策和行动对自然和社会的影响增大及其相对于自然和社会的不合意的结果;
技术性因素则是指外在嵌入技术的不完美性。除了风险产生的来源因素之外,现代风险社
会在风险治理方面还存在风险的制度化和结构化的风险。
〔 6〕
不管是贝克这一代风险社会研究的开创者,还是企图对风险社会定义进行改良的上述
学者,他们在界定或重新定义风险社会时均未能摆脱对特定时代背景、风险社会特征等外
5 ·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