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党政研究》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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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区基金会的领导层,其在享有所有事项决策权之时也应尽最大能力履行其职责,特别
             是动员理事会成员积极主动宣传介绍本基金会并为其衔接各种社会资源。有研究发现,理
             事会成员的表现与社区基金会的善款募集有正相关关系,专业化运作的社区基金会比一般
             的社区基金会在善款募集能力和资金满足社区需要能力方面更为优秀 。这就在很大程
                                                                                       〔 12〕
             度上要求理事会产生时要广泛动员、民主选举,以充分吸纳既有公益精神又有广泛社会资
             源的民众参与,而并非仅通过政府部门指派或者建议的方式产生。
                  其次,优化理事会成员结构,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一般来说,理事会成员的构成应

             尽可能地涉及各行业的精英,以形成较为丰富的社会资源。一方面,根据资源依赖理论,
             社区基金会的理事成员应尽可能多样化,可由地方政府官员、街道社区领导者、企业负责
             人、社会组织负责人、金融财务人员、法律专业人员、居民代表等组成,由此扩大社区基
             金会的社会协作网络,为社区基金会链接到不同的社会资源奠定基础。这就要求进一步优
             化理事会成员在知识背景、年龄分布、从事行业及社会资本等方面的结构。另一方面,优
             化理事会结构,还能够增强组织抗风险的能力。以当前我国占绝对地位的政府发起型社区

             基金会的发展为例,尽管政府背景的理事会成员对社区基金会在成立之初及其前期运作中
             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其并不利于组织自主性的可持续发展和抵抗风险的能力提升。特别是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下,诸多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都出现了紧张状况,这对以政府背
             景为理事会主要成员的社区基金会之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如政府直接购买服务规模缩
             小、政府间接资金与资源支持削减甚至没有等 。当然,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一个问题,即
                                                              ①
             鉴于理事会成员产生方式及话语主导权等限制,当前社区基金会中非政府背景理事会成员
             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对此未来应尽可能地调动这些成员的各种社会资源。在此,需
             注意三个问题:一是严格控制社区基金会中政府背景的理事会成员比例。当然,这也是调
             整与引导政府培育或扶持社区基金会发展行为的关键。二是极力避免社区基金会治理中外

             部治理代替内部治理的问题。因为在我国行政驱动模式下的社区基金会运作中,很容易出
             现外部治理代替内部治理的倾向。三是尽量避免理事会成员的 “虚位”现象。尽管实践
             中绝大多数社区基金会都成立了理事会,成员构成也都具有多元化特征,但令人遗憾的
             是,诸多现有的理事会成员并未能发挥其作用,而更多的是象征性地出席理事会。为此,
             今后还需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以充分发挥理事会及其成员的积极作用。
                  最后,规范理事会会议制度。制度的功能在于解决不确定性。健康有序的理事会及其
             合规治理是保证基金会实现其公益使命的前提,而合规治理的前提则是每年按照规定召开

             理事会会议,以保证理事参与到社区基金会的治理中。实践中,理事会应严格按照社区基
             金会成立章程规定,每年必须保证召开若干场关于制度制定、发展决策及项目资助等方面
             的理事会会议,并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例如,按照章程,理事会决议的投票通过一般有
             比例要求,在出席人次、投票比例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这些均是构成基金会决策机制的


                 ① 其实,当前我国绝大多数以政府为主导而发起的社区基金会,其理事会成员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方式:“街道推
                    荐”产生和 “选举”产生。有研究对某市社区基金会的调查结果显示,该市社区基金会理事会成员由 “街道推
                    荐”产生的占 65. 22%,且这种由政府推荐的理事会成员多数来自出资企业的负责人,或是街道社区人员。这
                    些人员属于在政府主导下的被动参与,缺少对社区基金会的内在参与热情。与此同时,这也造成理事会成员的
                    广泛性和代表性不足,也就难以为社区基金会的实际发展带来更多可持续的资源。因此,要通过转变社区基金
                    会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通过选举产生真正对社区建设有热情,且对社区基金会有一定了解的理事会成员,
                    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理事会成员的积极性,为社区基金会的持续发展带来源源不断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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