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党政研究》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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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情况下,在理事会未产生之前,第一届理事一般由捐赠人、发起人提名并协商确定 (构
成未来的理事会),后续理事换届选举则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并组织换届会议,
再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在实践中,不同的社区基金会往往会根据其目标使命定位,在 《基
金会管理条例》指导下,结合自身特色设定理事会职权。以成都市武侯社区发展基金会为
例,其职权主要涉及以下十个方面:制定、修改章程;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
书长;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
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
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
作;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关于理事会的职位设置及理事长的职权。一般情况下,社区基金会理事会的职位设置
与理事会的职能密切相关。理事会职位设置的重点在于保证理事会对社区基金会的领导
力,通常设置两大基本职位,即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其他职位可依据基金会实际发展需要
和特色而设立。在实际运作中,理事会作为社区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一般由理事长、理事
和秘书长组成。其中,理事长作为理事会的发起人,通常是由理事会在既有理事中选举产
生,其同时也是本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来说,理事长的主要职权涉及以下四个方
面:定期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并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对基金会战略规划、年
度计划、财务报告、章程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审批;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理事会
赋予的其他职权。
在实践中,鉴于我国社区样态的多元性和社区基金会的多类型发展,不同类型的社区
基金会在理事会机构设置和权责行使方面也略有差异。如以社区基金会整体发展程度较高
的深圳市为例,在政府发起型 (如深圳市宝安区燕川社区基金会等)、居民发起型 (如深
圳市南山区蛇口社区基金会等)、企业发起型 (如深圳市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深
圳市坪山区坑梓社区基金会等)及混合发起型 (如深圳市光明区凤凰社区基金会、深圳
市坪山区坪山社区基金会等)社区基金会的理事会机构设置上就各有特色。具体来说,如
凤凰社区基金会主要由政府出面寻求社会贤达组成理事会。当成立理事会后,政府即退出
社区基金会内部管理,保持理事会的独立性并将其作为最高决策机构。同时,在理事会下
设项目部、募捐部及财务部等,并在理事中增设副理事长以加强领导和组织能力。又如,
蛇口社区基金会以捐赠人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其产生理事会并赋权理事会成员分
别负责秘书处、法务、捐款募集、项目及规则、社团联络与活动、信息与网络以及财务等
工作,从而使得基金会通过理事分工负责制充实了理事的专业能力,进而大大提升了组织
能力和活力。再如,桃源居社区源于企业地产投资建设,故其较早就形成了桃源社区发展
基金会 (简称 “小桃基金会”)和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简称 “大桃基金会”)
①
两大基金会并存的格局。前者即 “小桃基金会”专注于本社区,后者即 “大桃基金会”
① 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由深圳桃源居集团发起,于 2008年 11月 18日经民政部批准成立,是我国第一家也
是唯一一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成立的社区基金会 (其他社区基金会都是在各省登记注册的)。然而,鉴于桃源
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成立之初定位是培育社会组织的,且经过近十来年的发展,已经在全国各地培育了一批
社区基金会,如重庆与天津的桃源居社区基金会、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社区基金会、北京市思诚社区公益基金
会等,基本完成了计划的使命。同时,考虑到当初注册地在北京以及未来转型发展的需要,该基金会已于 2020
年 3月 24日注销,但其在我国基层社会治理领域所开创的诸多先河仍具有时代意义。参见原珂,潘劲舟. 企业
主导型社区基金会特征及其参与基层治理优势 〔 J〕 . 团结,2021,(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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