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党政研究》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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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筹资渠道有限、专业人才不足、社会公信力不高、整体运营能力还有待提升等,且整
体层面上普遍还存在规模小、能力弱、社会影响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具体来说:一是大部
分社区基金会运作中行政色彩浓厚,“独立自转”难度依然较大;二是筹资模式单一,资
源 “活性”不足;三是动员能力有限,且同时面临着既有社会组织竞争带来的生存危机;
四是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信任危机屡见不鲜;五是部分社区基金会所开展或参与项目的后
续评价及发展驱动力不足。追根究底,上述这些问题或多或少反映出一个关键的共性问
题,即社区基金会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完善问题突出。这就要求我们重新审视社区
基金会的治理结构问题,即如何科学运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引导社区基金会的组织
架构建设及可持续发展。当然,这也是本研究的重点所在。
二、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下的社区基金会
稳健的治理结构是社区基金会可持续发展中实现其预期功能的基本制度配置。治理结
构完善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基金会发展中各相关方的利益实现程度,而且关涉组织能否更为
高效地整合资源、筹集资金以及对既有资产保值增值 。理论上,社区基金会作为独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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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建立一套 “以章程为核心,以理事会为决策机构,以秘书处为执行机构,以监事会
为监事机构”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独立运作来发现社区存在的问题,进而利用其
独特优势去解决这些问题。如具有开启我国基金会发展制度先河的 《深圳市社区基金会培
育发展工作暂行办法》第 3 章第 10 条就规定,社区基金会应当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事机构。其中,理事会为决策机构;秘书处
负责执行理事会决策和执行日常业务;监事会依照规定对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进行检
查,即监事机构。依此而言,健全的社区基金会治理结构应至少设置理事会、监事会和秘
书处。如有条件的,还可以设立捐款人代表大会、专业委员会、专家顾问委员会、社区咨
询委员会,在理事会下设项目部、募捐部、财务部等,在秘书处下设公益项目部、投资发
展部、法律事务部、宣传部和研究部等。但不论如何设置,从根本上来说,理事会作为最
高决策机构负责所有重要事项的决策,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和秘书处进行监督,秘书处负
责实施理事会的决议和基金会的日常运作与管理。在这种意义上,社区基金会治理结构的
健全与否亦是决定其能否按章程和使命工作的关键。
在此,本文主要从社区基金会理事的构成及其权利和义务、理事会及其议事规则、监
事及监事会、秘书处及秘书长,以及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的权责关系等方面来系统探
究其现代法人治理结构 (见图 2)。
图 2 社区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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