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党政研究》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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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环境下,社区基金会至少需要设置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以保证法人
             治理结构的完整性,特别是理事会的设置直接影响到社区基金会功能的有效发挥。为此,
             本研究以此为切入点,着力探讨当前我国社区基金会治理结构中的理事会、监事会及秘书
             处等要素设置及职权现状,并提出契合我国实际的社区基金会治理结构优化策略。

                 一、社区基金会在我国的发展

                  何谓社区基金会?简言之,特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利用本地资源、依靠本地利益相
             关者、提出本地解决方案的,且具有独立性、公益性的一种枢纽型社会组织。在本质上,
             社区基金会是一个慈善组织,是一种资金源于社区而又服务于社区的基金会形态。它是由
             一个社区的居民或组织为了这个社区居民的发展所创设的。通常来说,这个组织由当地捐
             赠者支持并且由代表个体的居民或业主组成的一个理事会进行治理,这些居民或业主为本

             社区的人们能生活得更好而不懈努力 。但在此需注意的是,鉴于当前我国社区基金会在
                                                    〔 1〕
             登记注册时所使用名称不同的实际情况,本研究中的社区基金会是包括 “社区基金会”
             “社区发展基金会”“社区公益基金会”等字样在内的社区基金会之总集。在某种意义上,
             这凸显出当前我国对社区基金会概念理解与认知的多元性。同时,这也是当前我国社区基
             金会发展不成熟、名称缺乏规范性的一种体现。
                  自 2008 年 11 月中国首家以服务社区为宗旨和使命的基金会———深圳桃源居公益事业
             发展基金会成立以来,短短十余年间,社区基金会在我国得到了长足发展,并在新时代的

             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功能。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 2021
             年 11 月底,我国大陆地区已经登记注册成立社区基金会 187 家,覆盖全国 14 个省市自治
             区 (见图 1)。其中,上海、广东、江苏三省市为数较多,特别是上海、深圳两地社区基
             金会的数量就占到全国总量的六成以上。同时,在一些城市如上海、深圳等地的部分市辖

             区已完全实现了社区基金会在街镇层面的全覆盖。由此推之,社区基金会作为一种新生事
             物,在我国近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日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绩效及经济效益,显示出社会
             治理制度创新的先进性与优越性,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特别是社区基金会作为基层政
             府、驻区企业、社会慈善家、普通居民等群体之间的联结纽带与平台,在转变政府职能、
             激发社区活力、提升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维护社区稳定、弘扬社区志愿精神、优化
             社区环境、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图 1  中国社区基金会各省市成立数量及分布情况
                  然而,鉴于我国社区基金会发展过程中,因发起主体的类型差异,愈发呈现出政府发
             起型、企业发起型、社会组织发起型、居民发起型以及混合发起型的多元化发展路径。但
             与此同时,在这些特色化多元发展路径中也日渐暴露出诸多问题来,如基金会目标定位模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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