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党政研究》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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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理论解读程序正义,由此建构他的合法性概念。在他看来,程序正义即公共领域中的
             各项决策、审议活动都应有公众的参与,这一实质在于通过各种制度性安排和无主体的交
             往活动,将国家权力与公民意志联系起来,以增强公共行动的合法性。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实施过程中对公民参与和行政程序的重视,无不体现了对民主权利的尊重,是地方治理合
             法性资源的有益增量。首先,权责清单制度在建设过程中对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的积极吸
             纳,不仅能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更体现了民主决策的独特价值,契合了程序合法性对
             公民参与的本质规定 。其次,党的十九大提出的 “以人民为中心”的新理念和新思路,
                                   〔 6〕
             旨在倡导公共事务在开放合作的情景中达成共治与共享,增强民众对政府治理的认同。权
             责清单将监督和反馈机制嵌入制度设计,能够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对政府履职和公共服
             务过程的监督,进而拓宽民意表达的空间,提升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最后,权责
             清单制度对各部门履职范围的框定和行权过程的锁定,将政府各部门置于一个编织严密的
             制度笼子,促使其主动规范裁量权使用,强化执法正义,增强政府治理的公信力和满意
             度。
                  (三)倒逼公共服务质量的强化
                  服务性是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是政府改革的重要追求。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就将
             “为人民服务”写入党和政府的基本行为规范之中,旨在时刻警醒公权力机关牢记人民至
             上的理念,将有限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建设人民满意的
             服务型政府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凸显了 “以人民为中
             心”的政府治理理念和向社会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改革诉求。 经过持续不断的体制改
                                                                                 〔 7〕
             革和职能调整,我国各级政府治理理念不断更新,职能结构逐步优化,基本实现了从管制
             向服务的角色转型。从职能内容上看,各级政府部门虽然摒弃了大量的管制性事项,且不
             断增加民众亟需的公共服务内容,但在具体履职方式上依然存在管制、命令、独断的影
             子,不利于民众获得感与满意度的提升。
                  权责清单制度通过对权力运行和责任履行的清单化部署,使政府清楚自身履职范围及
             其方式,减少社会管理中的强硬执法和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主
             义作风,推动地方政府履职的服务性转向。首先,各部门在清单制定过程中,依法清理了
             大批失效且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职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强化政府的公共
             服务职责提供了制度依据。同时,权责的梳理还能逐步划清部门行动边界,厘清不同部门
             在 “一件事”上的职责分工,减少推诿扯皮或 “几十顶大盖帽管着一顶破草帽”的现象,
             提升政府管理效率。其次,政府权责内容及其运行流程的清单式公开,将增强市场对政府
             行为的预期,进而降低交易成本,使权责清单成为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地方发展的 “服务
             清单”,且公开带来的监督压力,还能倒逼各部门主动恪守信赖保护原则,增强服务观念,
             提升服务水准。此外,政府权责内容和边界的确定性,还能为民众和市场主体办事提供准
             确指南和依据,使服务理念贯穿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全过程,推动管制逻辑向服务逻辑转
             变,逐步增强民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推动社会的再组织化
                  以组织化引领现代化,是现代中国建构与社会转型的基本逻辑和基本经验。新中国成
             立后,我国通过自上而下的动员、任务和命令等政治化方式将行政机制渗入基层,以实现
             对社会的组织和吸纳。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社会异质性和阶层流动不断加快,个
             体化趋势逐步增强,传统社会的 “总体性”特征不断被 “个体化社会”所突破 ,社会
                                                                                                  〔 8〕
             “去组织化”潮流难以阻挡。如何在实现 “去组织化”的同时实现社会的 “再组织化”,
             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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