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 - 《党政研究》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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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廉政风险等级,将清单适用与腐败防治相结合,降低各级干部的廉政风险。最后,权责
清单制度的赋能机制是确保法定权责落地见效的兜底保障。从实际情况看,省市高层级政
府行政资源相对丰富,履职目标相对于基层政府易于达成,而县乡基层政府因在人员编
制、财政资金、执法能力等方面的匮乏,其在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新职权时,难免会陷入
“接不住、用不好”的窘境。赋能机制针对这一改革难点,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部
门在编制、财政等方面予以适度倾斜,增强基层政府部门的权责承接与履行能力。
三、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行动向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权责清单制度从地方经验上升至顶层设计,其从元治理层面对公权
力行为的规约,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实践中,权责清单制度发挥着调节政府履
职,优化政府与市场及社会之间关系的重要价值,对于增强政府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
境,提升群众获得感并推动公共事务的合作共治,也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促进政府职责体系的优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 “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
系”作为优化政府职责体系的重要举措。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是加快全面深化改革,实现
“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经过本世纪初以来的多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和职能部门调整,政府职责体系不断健全和与时俱进,有力释放了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了
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当前,随着风险社会的持续演进,政府治理的难度与复杂度日益
攀升,传统治理方式和职责结构已难以应对这种复杂动态治理情境的演变,亟待通过权责
内容调整以确保公共治理的有效性。
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能进一步推动各部门职责体系的优化配置,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展提供制度支撑。第一,构建权责清晰的 “条块”关系。权责清单能够有效厘清各部门
责任归属和行为边界,这为 “块块”间分工合作提供了必要前提,而权责清单制定中涉
及的权力取消、下放、承接等职权重构过程,还能促使纵向权力配置更为合理,推动 “条
条”之间良性互动。第二,厘清政府与市场主体以及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激发全社会
发展活力。各部门在依法梳理自身权责过程中,对于 “法无规定不可为”理念的遵从,
能够清理大批不该管也管不好的社会事项,并做到应放尽放,为社会自治腾出空间。同
时,制度建设过程不仅能广泛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秩序建设的行政性规定,为市
场松绑,还能推动负面清单建设和完善,实现市场主体 “法无禁止即自由”,为营造良好
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第三,重塑政府元治理角色,增强公共服务和宏观政策的有效
性。厘清公权力行为边界能有效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过多介入,使政府从 “全面干预”
的控制逻辑转向区域 “元治理”角色。这一角色转变为各级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主
动强化公共服务腾出了精力,也为政府着力思考并制定更优质的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
战略提供了可能,使 “全能政府”逐步转变为 “有效政府”。
(二)加快合法性资源的转化
合法性是合乎法律性和普遍认同性的结合,意在为某种社会秩序提供合理辩护。哈贝
马斯从康德的强制法律和自由法律观点中推演出法律的事实性和有效性特征,两者构成了
法律的内在张力。其中,事实性是指法律应当得到遵守和执行,有效性是指法律应当得到
尊重与认同,既包括行为的合法性,也包括制度的合法性。 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作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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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操作化呈现,承袭了法的控权属性,其蕴含的制度与行为的合法性,能够引导社会
公众增强对权责清单制度的自觉认同与遵从,为政府治理注入持续不断的合法性资源。
当代政治哲学家们普遍认同程序正义之于结果正义的先决性。哈贝马斯就曾试图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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