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党政研究》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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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制度实施阻力。二是我国地方政府长期存在全面干预和有效治理之间的巨大张力,但
在新经济格局尚未构建且社会自主性仍然不高的前提下,管制主义在当前社会治理领域依
然具有较强生命力,社会秩序的维护、公共产品的供给在很大程度上依然离不开行政的干
预。这一治理悖论为 “全能政府”提供了庇护,为制度性腐败埋下了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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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本内容的规范拓展
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立足权责清单 “如何制定”及 “怎样适用”等基本命题,对制度
建设和运行规则作出规定,主要包括制度的规范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现实中,权责
清单建设标准化的缺失,损害了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致使制度实施效力明显不足。
其一,不规范的内容设计使制度文本缺乏实用性。实地调查发现,有的地方尽管对各
部门权责事项进行了梳理,但并未出台与之配套的流程图,政府权力运行依然处于 “黑
箱”之中;有的地方虽然列出了职权运行流程图,但不够具体,信息不对称依旧存在,徒
增群众办事成本。此外,语言不规范、适用对象不明、责任后果不清等问题也一定程度上
影响公众的办事体验和清单本身的实用价值。其二,不充分的过程民主使制度推行难获广
泛认同。历史经验表明,制度供给过程能否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直接关乎施政成败。调
研发现,一些地方在对各部门上报职权进行合法性和必要性审查时,相关专家多从本地公
权力系统内部抽调,或聘用退休干部,鲜有将理论界专家学者或社会公众也纳入其中。行
政机关参与清单审核有其实践上的必要性,但缺少理论界学者和普通公众的参与,不仅可
能有损制度建设的科学性,还会使制度的公正性遭到质疑,即便所公布的权责清单于法有
据,也难获社会认同和普遍遵从。其三,偏低的法治化水平使制度实施缺乏约束刚性。现
实中,一些地方在完成清单建设后几乎都以 “通知”形式发布,缺乏立法程序或以规范
性法律文件的 “加持”,制度约束力难免不足。在内容安排上,权责依据除 “法律”“法
规”“规章”等法律性文件外,还包括非法律性的 “政府公文”“红头文件”等,且不论
行政发文的法律效力,这种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施政理念不仅不利于赢得社
会认同,还会进一步拉低权责清单的权威性。
(三)执行机构的协同并进
相机执行是当前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的显著特征。 在权责清单制度实施中,各部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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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利益契合情况或执行压力考量,会做出不同执行策略选择,在制度执行中出现消极应对
或各自为政等现象,造成府际协同羸弱,制度实施合力减小,进而使制度效能难以持久释
放。 一方面,横向协同乏力,对制度束权效力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消解。厘清部门职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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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处理好部门间职责交叉问题是权责清单制度实施的目标之一,但由于部门间横向沟通
不够,致使出台的权责清单制度依然未能有效厘清部门间的行动边界。根据笔者在湖北保
康等县的实地调查,政府权责清单在编制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与清单编制领导小组之间通
过 “报审—修订—再报审—再修订”的工作机制,使二者保持了经常性的联系,并最终
促成权责清单的出台。而部门之间却呈单兵作战态势,很少就相近职能的交叉权责问题进
行沟通。对于应由多个部门联合行使的行政职权,有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量,避重就
轻,将权大责轻或有利可图的权力事项予以保留,而将权小责重或无利可图的权力事项清
理出去,从而不仅使得多头执法得不到有效遏制,还容易造成难以管理的事务相互推诿和
无人问津的现象。
另一方面,纵向协同不足,徒添职权下放不足与承接乏力的双重矛盾。由于缺乏制度
化的国家与社会间的关系机制,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间的行为边界还未充分厘清,行
政机关依然将大部分社会管理权限把持在自己手中。特别是经济领域的管理权限,由于存
在一定的寻租空间,相关部门往往不愿下放,或是放一半留一半,拉长了审批链,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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